2017年东莞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利率额度及年限

发布时间:2017-01-19 22:44:0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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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为缴纳满一年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住房消费提取及非住房消费。2017年东莞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利率额度及年限,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东莞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东莞公积金贷款条件、东莞公积金贷款流程、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东莞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在东莞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被封存住房公积金;

  (二)借款人属购房的,自筹资金须达到购房款的30%以上,与售房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或协议;

  (三)借款人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必须具有合法证件并手续齐全;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五)提供资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指债券、存款单等)质押;

  (六)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优先受理,已借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偿清前不予办理再申请贷款。

  每项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总额的2倍;

  (二)购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当年购房贷款额的平均水平。

  第九条 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第十条 贷款利率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利率标准执行。

  2017年东莞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额度及年限:

  第十一条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房屋建造、翻建、大修的批文,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证明文件;

  (二)借款人和有关家庭成员身份证、关系证明的证书;

  (三)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所在单位出具的有稳定收入的资信证明;

  (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如借款人只计本人贷款额度,则不需提供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审查合格后,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在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帐户。

  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由受托银行采用转帐方式,直接支付给售房单位;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贷金额,则由受托银行划入借款人提供的个人帐户内。

  在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具有东莞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东莞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三,具有东莞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第四,在东莞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第五,有东莞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第六,东莞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东莞公积金首付比例调整的消息,终于在万众期待下公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挂出一份通知,《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成,而除这一调整之外,个人贷款额度以及夫妻贷款最高额度都有所调整,另外取消了公积金贷款对购房面积的限制。

  此次系列政策的调整已在今年的6月10日开始执行。

  夫妻双方最高可贷80万

  早在今年的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文件中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没有实质性的回应。

  公布的文件明确,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值得注意的是,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第三次申请贷款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申请,不予贷款。

  而在此之前,东莞的个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二套住房不得低于50%。

  除了首付比例的调整,新的政策还调整了贷款最高限额。

  个人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8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的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对于这一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庆星解释,这一调整主要是提高改善性住房以及刚需住房的贷款发放。

  不再设房屋面积限制

  除此以外,职工家庭自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即可再次申请贷款;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对房屋建筑面积的限制。

  对于房屋面积的限制这一规定,是自2012年8月开始,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仅限于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自住房。在严格执行了近三年之后,从今年的6月10日开始取消这一限制,业内人士表示,这对超大户型房屋的成交,是一个利好。

  另外通知规定,对于异地缴存职工配偶为东莞市户籍、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申请人为商贷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配偶的,可申请贷款。

  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间隔为不少于3个月。

  个人贷款系数作了相应调整

  同时公布的还有调整了个人贷款计算公式系数。

  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将动态、灵活调整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各项系数参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并公布。

  市民可登录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具体系数调整表格。(www.baoxianzx.com)

  目前调整的主要是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及收入调节系数。此前公布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分为三个档次,而目前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六个档次,最高系数为1.4,最低为0.6。

  另外收入调节系数,较此前的调整,主要变化是月缴存低于400元或等于400元的,贷款的最高系数为12,而此前划分标准从最低200元划分。

  焦点释疑

  1.二套房如何认定?

  市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为准,对贷款次数的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为准。无住房且首次申请的认定为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有一套住房的、结清首次贷款再次申请的、有一套住房且结清首次贷款的、购买双拼房申请贷款的,认定为二套住房贷款申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组合贷款有哪些特别规定?

  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组合贷款的,首套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贷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80%;二套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贷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70%。申请商转公贷款认定缴存职工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和住房贷款次数时,该套住房和该笔商贷不纳入计算。

  3.买了双拼房申请贷款有什么特别规定?

  市公积金中心:购买双拼房申请贷款,两套住房须为同一买受人(权属人)。其中,另一住房为商贷的,要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同一贷款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另一住房不能设定抵押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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