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大学生村官报考条件及考试时间项目

发布时间:2017-01-14 13:43:0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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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北京大学生村官报考条件及考试时间项目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2017年北京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告》得知,2017年北京市大学生村官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4日至1998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人社录发〔2015〕14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协议。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队、站、所等各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1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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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北京市2016年选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培养了解国情、熟悉基层、心贴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2005〕1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5〕273号)精神,结合中央有关要求和北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和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

  2.具有北京户籍,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国(境)外正规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生。

  

  二、选聘职位和数量

  选聘职位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等村级组织特设岗位。

  选聘人数共800名。

  三、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专业符合农村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回原籍优先。

  四、报名程序和时间

  1.毕业生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bjrbj.gov.cn),根据有关要求和步骤,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2.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查盖章。

  3.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所报区应聘,按照各区公布的选聘简章参加相应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

  4.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9点至5月13日17点。

  5.选聘后上岗报到时间:2016年7月。

  五、有关待遇

  高校毕业生应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有关待遇,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2005〕16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市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2〕2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其中符合《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1〕2号)选拔条件的优秀毕业生,经过一定程序,可列入基层培养锻炼名单跟踪培养。

  政策咨询电话:63167954、6526081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学生村官处)

  网站咨询电话:62220660(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88511155-6112(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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