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市交通补贴标准及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04 18:24:1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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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多以来,随着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的全面完成、地方党政机关车改从部署到落地,公车改革逐步走向深入。地方车改将继续向市县推进,企事业单位车改也将进入实施阶段。本轮改革是否能真正取得预期效果,也越来越为社会大众所关注。2017年大连市交通补贴标准及方案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大连市交通补贴标准:

  根据2015年7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2015年底基本完成。

  中央车改办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除西藏、新疆和新疆兵团按计划放宽进度要求以外,全国29个省份车改方案均已上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分六批全部审核批复。

  据统计,大多数省份都表态会在2015年底前完成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少数省份将完成期限划定在2016年上半年之前。

  比如,湖北省今年初表示,已开始审批17个地市级的车改方案,其中鄂州、神农架等地将很快启动;四川省表示,各市州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车改;宁夏自治区表示,2016年一季度前,市县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按照《指导意见》精神,公车改革“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在中央、地方党政机关之后,公车改革下一步将会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中间有序展开。

  2015年11月,国家发改委政研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施子海透露,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方案正抓紧制定,即将出台。

  对此,有地方已表示在今年跟进实施。云南、宁夏等地提出,2016年将全面启动或完成全省(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广西也表示,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各地公务交通补贴标准逐步明确

  本轮公车改革,改变了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随着公车改革的逐步落地,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已在各级党政机关中逐步明确: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层面,车补分为3个档次;从各地情况看,分为3档至8档不等,上限最多不超过中央规定的150%。

  各地方案提出市县车补层级划分及标准可在中央要求范围内自行确定。广东明确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安徽规定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记者注意到,在对外公布补贴标准的省份中,无论在边疆民族地区还是一般省份,厅局级补贴标准多“顶格”执行。相比之下,科级及以下人员车补大多低于上限要求。

  中央车改办上述负责人曾解释说,参改的正厅级干部原来都配备了专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及司机,各类支出每月达数千元乃至上万元。而对处、科级干部来说,以前没有专车保障,车改后有公务交通补贴,大多数人是理解和支持的。

  将在今年启动的企事业单位车改,是否也将统一发放车补?中央车改办对此明确否定,并强调避免将车改补贴标准福利化和发放范围扩大化。

  不少省份强化公车标识化


  今年1月16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的105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中,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最为严重,占到25%。1月25日,多家中央单位在反馈巡视组整改意见时,也屡次提及要解决超标配备公车等问题。

  除节约开支、降低运行管理成本之外,应该说,遏制公车私用等违纪行为也是实行公车改革的重要目的。这有赖于加大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力度。

  从各地公车改革方案看,不少省份已对此高度重视。浙江、广东、陕西、四川、山西等省均提出,保留车辆要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有的还要求安装GPS定位系统。

  目前,广东省公车标识喷涂方案已由省财厅设计完成,等待省发改委审批。广东省发改委副主任黎明表示,车改后留下来的车辆,除有特殊需要的,一定会有明确的标识,虽然不会标明具体单位,但市民看到就可以进行监督,省发改委也鼓励市民监督。

  实际上,落实“标识化”也是下一步监督检查各地车改成效的重点之一。网友期待,加强监督之后还要加强公开问责力度,这样才能真正确保公车改革不变形、不走样。

  2017年大连市交通补贴方案解读:

  对于中央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央企则分为两类,对于央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由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所属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央企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据了解,目前一些完成车改的中央事业单位,其普通员工交通补贴在几百元不等;一些央企的员工表示,之前公司一直有交通补贴。对此,有关专家表示,由于企业情况不一样,目前的标准只是一个定性的规定,没有涉及具体金额的定量标准。接下来,中央企业的车补标准会由其主管部门,如国资委、财政部等研究具体的方案。对于之前有补贴的情况,在车改过程中也会规范。

  拓展阅读:

  一、适用公务费用扣除的单位范围

  公务费用扣除适用于实行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且制定改革方案的单位。其中,改革方案应明确记载参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具体人员的岗位职责、月补贴额度、参改车辆及未参改车辆的用途、补贴发放及使用管理办法等内容。

  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须将参改车辆的行驶执照复印备查,车辆行驶执照登载的姓名为非本单位参改人员的,不视为参改车辆。

  单位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后,向个人支付的公务费用,原则上应低于本单位改革前一年度实际发生的同口径费用。未制定改革方案、改革方案不符合本通知要求以及借改革之名扩大税前费用扣除的单位,不得执行公务费用扣除规定。

  二、公务费用包含的内容

  (一)个人因公务用车实际发生的燃油费、车船税、保险费、停车费、保养费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费用。

  (二)个人因公务发生的移动电话通话费、月租费和信息费。

  三、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形式取得的补贴收入、通讯费、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费等均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标准内的公务费用(仅指第二条列举的费用),可凭真实、合法的票据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公务用车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800元。实际发生额不超过1,8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发生额超过1,800元的,其余额不得结转到以后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通讯公务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75%,且仅限一人一号。

  公务费用凭据所反映的内容不是参改人员本人实际发生费用的,不得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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