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挖他人祖坟被村民殴打,7人深夜动私刑致同村男子殒命

发布时间:2017-01-03 11:55:1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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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江讯 村民之间产生矛盾,本可以通过调解或民事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但柳江县的7名村民却采取暴力手段,结果不仅没有解决矛盾,还因此构成了刑事犯罪。2016年12月26日,柳江县法院审理认定,韦某凤等7村民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对7人分别判处4年2个月至6年6个月有期徒刑。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欢迎阅读。

  男子因挖他人祖坟被同村村民深夜动私刑殴打致死


  柳江县的韦某丰患有精神疾病,他在村中挖过他人祖坟、毁过庄稼、破坏过生产工具,从而与其他村民产生了矛盾。

  去年2月12日晚,韦某凤等人冲到韦某丰家中理论,韦某丰突然掏出牛角刀,后被韦某凤等人控制。

  之后,韦某丰被韦某凤捆往村中鱼塘,韦某利将绑韦某丰的绳子的一端绑在鱼塘边的桉树上。韦某凤、韦某苗、韦某发、韦某利、韦某家、覃某英、韦某坷7人使用木棍、拳脚对韦某丰进行殴打,韦某凤、韦某苗在殴打过程中将韦某丰推下鱼塘后又拉上岸。

  当晚10时许,韦某丰的弟弟报警,柳江县土博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并将韦某丰送往医院救治。2月14日,韦某丰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韦某丰系被他人使用钝器击打全身多处,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韦某凤等7人归案后。柳江县检察机关指控7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向柳江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凤等7人,不能正确处理过往矛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韦某凤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韦某苗等6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7被告人均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7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韦某凤等7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高价贩肾民房内移植 16人一审领刑五年不等

  肾脏贩卖利益链

  受体支付40余万至60余万元

  1.发帖、圈养赵某:网上聊天,招募诱骗桂某:接待、管理、圈养丛某:小头目寻找、带供体查体,获利700元至1000元;管理食宿,帮

  助接送供体,获好处费

  3000元到1万元。

  2.配型

  双某:移植中介负责人(从某的上线),纠集人员发求购信息,安排供体、受体体检及配型,联系医院等每次好处费5000元到5万元(助手“小伟”)3.运送

  “王姐”:沟通双某与姜某辉、王某明带领供体、受体到指定地点手术每次好处费3000元到1万元

  4.指挥

  姜某辉:组建医院、联系医护人员及手术后进行分钱王某明:寻找联系中介,术后为受体联系120

  5.手术

  郭某兵:寻找手术场所,每次提成1.5万元刘某:负责麻醉,每次获利3000至4000元董某磊:作为助手时每次获利5000元,作为主刀医生时每次获利1万元

  供体一般拿到4万元左右

  互联网上发布肾源有偿求购信息寻找肾源“供体”,然后通过联系患者,安排“供体”与患者进行体检及配型,之后再联系到指定地点进行手术……一个16人的贩卖肾脏器官团伙就这样从中非法获利。每台手术,患者需支付40余万至60余万不等,而卖肾者供体一般只能拿到4万元左右。

  12 月 30日,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网上招募诱骗卖肾人员来济南

  “我们被骗到济南来卖肾!”2014年10月11日,历下警方接到报警称,一网吧内有几名外地男子,被人从网上诱骗到济南来,出卖人体器官。

  这几名男子被赵某控制在一宾馆内。民警立即布控,将回到宾馆的赵某、桂某抓获。赵某是一个贩卖器官团伙的下线,他的任务是在网上聊天,招募诱骗愿意卖肾的男子。

  赵某跟着“老黑”丛某干活。民警追到天津,抓获丛某。丛某只是贩卖器官团伙中的小头目,其上线是双某,双某有个助手“小伟”宋某。

  据丛某讲,双某的能量相当大,平时主要在北京一家医院附近活动。丛某主要给双某提供血型合适的供体(卖肾者),由他负责给供体体检、和受体做配型,配型合适后,根据双某的电话,将供体送到历城一所学院门口,然后专车接走。专车接供体的人叫“罗老三”。民警赶赴北京,有所警觉的双某潜逃。幕后“王姐”浮出水面中介小头目被抓

  2014年11月9日,比较了解该团伙情况的“小伟”在济南出现。当晚7点,民警将其及另一名嫌疑人李某抓获。

  李某透露,他们通过“王姐”联系,对供体与受体进行肾脏移植手术。“王姐”约定与“小伟”、李某在济南西站见面,然后带领“小伟”联系的供体与受体,到一非常隐蔽的地方进行肾脏移植手术。

  当晚,民警假扮成受体患者,跟随“小伟”将前来“赴约”的王姐抓获。同时,另一路民警在“小伟”居住的宾馆,将介绍接受肾脏移植,来济南进行肾脏移植手术的嫌疑人陈某、刘某抓获。

  2014年11月14日,民警在济宁抓获36岁的嫌疑人双某,他是提供肾脏移植和接受肾脏移植中介的负责人,每联系好一对手术人,只要手术成功,他会获得5000元到5万元的好处费。

  民房内摘肾医院外科主任、护士涉案

  “王姐”是贩卖器官团伙中的一个头目,她还有上线。民警在侦查中了解到,“王姐”带领供体和受体从平阴孝直下高速与他人见面,再换车由专人将供体和受体拉到医院进行肾脏移植手术。经过大半年的侦查,民警在泰安东平一村落的平房里发现了进行移植手术的黑窝点。

  2015年5月21日晚,被嫌疑人用面包车接来的大夫准备为供体和受体进行手术。民警将他们一网打尽。同时,其他几路民警展开抓捕,共抓获十多人。

  原来,拿手术刀的大夫是原济宁某医院外科主任田某环,他纠集济宁另一医院的外科主任董某磊、济宁市某医院麻醉师刘某等,护士潘某君纠集助理医师胡某令,组成“医护团队”。他们先后在姜某辉建立的位于肥城市石横镇郭某兵住处等地进行过几次肾脏移植手术,在手术过程中董某磊负责主刀,刘某负责麻醉工作。其中,2014年11月9日,一名接受肾脏移植手术的患者王某某共支付费用46万元。

  16人一审领刑年龄最小的是名90后

  12月30日,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据介绍,本案16个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田某环现年63岁,年龄最小的赵某现年只有22岁。本案卷宗材料相关证人证言、证据显示,每台手术患者需要支付40余万至60余万不等,而供体一般只能拿到4万元左右。

  被告人双某、姜某辉、王某明等16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告人双某、姜某辉、王某明等5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董某磊、刘某、田某环等11人,系从犯。

  判决被告人姜某辉、王某明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分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双某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并分处罚金二万元至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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