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国酒商标异议 这个问题有了新说法(二)

发布时间:2017-01-02 10:18:3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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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羊城晚报此前报道,“贵州茅台在各地成立‘××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同样是涉嫌夸大宣传、伤害了其他酒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涉嫌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世锋律师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国酒”这两个字缺乏显著特征,但贵州茅台通过大量的宣传、诱导,造成了公众把茅台等同于“全国最好”的酒,对其他的优质酒来说是不公平的。

  汾酒相关负责人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终于取得了胜利,这也意味着茅台这么多年进行‘国酒’宣传是违法的”。

  对此,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事我不清楚”,就匆匆挂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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