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交通补贴标准及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8 22:06:4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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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车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大幅度削减公车数量,确保绝大多数官员和普通公务人员无公车可坐,无“公车特权”可享。2017年吉林省交通补贴标准及方案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吉林省交通补贴标准:

  我省公车改革时间点回顾:

  ①2015年5月,我省车改相关方案提交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②2015年8月,上报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9月获得正式批准。

  ③2015年12月,《吉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省车改办组织召开省直机关车改部署培训会议。

  ④2016年2月,取消车辆移交工作全部完成。

  8月24日,随着吉林省金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的拍卖师王俪潼一槌敲响、一声“成交”,我省第一辆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成功拍卖,这是一台丰田牌汽车,起拍价26.25万元,经过多番竞价,最终以65万元成交。

  当天,起拍价最低的一辆车是登记于2005年的奥迪A6L,以1.2万元起拍,最终以4.3万元成交。

  我省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要进行拍卖的消息一出,立刻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500余人的目光:都有哪些车要拍卖?价格是不是很便宜?大家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现场气氛热烈、竞价不断。整个拍卖会共进行了4个小时,所拍卖的100台公务用车全部成交,总成交价为983.6万元,溢价率为100.83%。

  首场拍卖会告捷,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相继在9月4日和9月16日举办了第二场、第三场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拍卖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拍卖会预计还将举办5场,保证年底前取消车辆全部拍卖完成。

  随着对取消车辆处置工作的开展,我省省直机关车改已接近尾声。

  焦点一:省直机关车改是如何进行的?

  据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省省直机关车改工作先后完成了省直各参改单位车改方案制定、保留车辆编制核定、方案申报审批、取消车辆移交验收和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等工作。

  建立车改领导机构。201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后,我省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副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省管局牵头负责省直机关车改工作,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反复测算标准。根据不同标准,省管局对省直机关保留车辆编制进行了多次测算,在实现节支率目标的前提下,与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对车改前后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司勤人员安置进行了反复论证测算,并形成了初步意见,为车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基础数据保障。

  制定省直机关车改方案。省车改办先后例会40余次,专题研究车改工作,起草了省直机关车改实施方案及车辆处置办法、执法执勤用车车改办法、司勤人员安置办法、实物保障岗位说明等文件,并于2015年5月提交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和省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8月上报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9月获得正式批准。

 

  省直机关车改启动实施意见报经省政府审批后,省车改办立即召开会议,全面启动了省直机关车改工作。2015年12月22日,印发了《吉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2月25日,省管局与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组织召开了省直机关车改部署培训会议,现场进行了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并及时向省直各参改单位发放了车改实施方案模本。

  省直各单位按照车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了车辆移交和验收工作,车辆验收合格后,省管局为车改单位出具《取消车辆移交验收合格单》,并将移交车辆分区域分车型统一集中停放,车辆移交工作于今年2月20日前全部完成。

  2017年吉林省交通补贴方案解读:

  焦点二:车改后相关人员如何安置?

  司勤人员是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人员队伍的组成部分,为保证公务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关系广大司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妥善安置司勤人员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重要条件。

  根据“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司勤人员安置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渠道安置。

  内部转岗。对于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岗位管理,尽量将其安置到本部门其他岗位或本部门其他单位。本部门或本部门其他单位有适合安置司勤人员的空缺岗位,应优先用于安置司勤人员。做好转岗培训工作,使转岗人员尽快适应新岗位的要求。转岗到本部门事业单位的司勤人员,按原所聘岗位比照接收安置单位同岗位同条件工勤人员确定岗位等级、核定工资待遇,不再保留原机关工勤人员身份。

  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挖掘单位内部岗位潜力,结合司勤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在相关政策框架内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安置司勤人员,促进司勤人员在单位内部继续就业。

  提前离岗。到2015年12月31日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在编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自谋职业。有条件的在编司勤人员自愿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的,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按照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的经济补偿。月工资计发标准按本人解除人事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解除人事关系后的社会保险,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在编司勤人员,解除人事关系的经济补偿参照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执行。

  同时,对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用人单位自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对劳务派遣司勤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解决;对于借调、退休返聘等其他用工形式的司勤人员,用人单位应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及时清理,严格规范人员管理,为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据统计,省直各部门原有司勤人员1187人,其中在册正式司勤人员672人,其他司勤人员515人。经审核把关,车改后各部门保留的竞聘择优上岗司勤人员848人,内部转岗103人,开辟新的就业岗位2人,提前离岗7人,自谋职业1人,解除劳动合同114人(含劳务派遣司勤人员),清退借调、退休返聘等其他用工形式112人。

  目前,除5个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外,省直各部门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已基本结束,人员安置工作平稳顺利,没有发生对安置政策提出异议或参改人员上访等情况,实现了改革“不走样、不变通、不回头”的预定目标,为公车改革整体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焦点三:涉及改革的公车怎么处理?

  为规范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管理工作,省管局制定了《吉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要求严格取消车辆的处置工作,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防止出现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封存停驶。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将公车改革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并保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购置税证、交强险单、车船使用税凭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齐备,车辆无违法记录,年检有效期须在3个月以上,随车工具齐全。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完善。

  车辆移交。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将取消车辆及相关手续移交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机构对取消车辆进行鉴定评估,省管局根据鉴定评估结果、车辆实际情况以及交通管理相关规定,提出车辆公开拍卖或报废处置的意见。对黄标车和无法使用的老旧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其余车辆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车辆处置。除直接作报废处置的车辆外,省管局按照规定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公开处置取消车辆,由拍卖机构公开竞价出售,公开拍卖底价以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基准价,车辆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基准价。流拍车辆由拍卖机构统计清点报省管局批准后,按照不低于评估价格90%的标准重新确定拍卖底价,进行二次拍卖。仍未成交的,由省管局通知鉴定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收入管理。处置收入抵扣相关税费(资产评估费、技术鉴定费、交易手续费)后,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值得一提的是,车改中有一部分被保留车辆即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对这些车辆的日常管理也有着严格的要求。

  焦点四:交通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我省省直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测算和制定由省财政厅负责,目前相关工作已落实到位。

  按照职责分工,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审核了112个单位的车改方案。依据省直车改方案及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等逐家对参改单位范围、参改人员范围、参改人数等数据重点核实,并针对各单位在报送方案过程中提出的纪检派驻人员参改、新调入人员交通补贴核定等特殊问题研究提出了解决办法,按照既定的工作时点完成了此次省直车改应审核确认的全部项目。

  经审核,此次省直机关参改人员共计14612人,其中:正厅级124人,副厅级440人,正处级2589人,副处级2598人,正科级4090人,副科级2215人,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2556人。按照省直机关车改实施方案确定的补贴标准计算,改革后省直公务交通补贴支出1.35亿元,低于国家批复方案的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数,符合国家有关节支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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