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省发改委不动产收费标准,住宅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

发布时间:2016-12-20 22:42:2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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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山西省发改委不动产收费标准,住宅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据财政部网站7月27日消息,财政部和发改委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的有关政策,对于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免收、减半收取及只收工本费的各种情形分别做出规定。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方网站发布为主。

  2017年山西省发改委不动产收费标准,住宅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规定和国务院要求,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部署,现将我省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具体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

  今年5月以来,全省各市、县已陆续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停旧发新”。自2016年10月1日零时起,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均颁发全国统一格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原有权利证书的效力

  启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和登记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抵押等登记时,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不动产登记办理类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我省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宅基地使用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地役权;

  (七)抵押权;

  (八)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原部门办理,过渡期后纳入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通告。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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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并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通知明确,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通知规定,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二是免收登记费。包括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等8种情形。

  三是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包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等4种情形。

  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政策实施后,全国每年可减轻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负担约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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