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市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及比例,补贴及如何申请

发布时间:2016-12-18 15:51:2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宁波市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及比例,补贴及如何申请》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18 15:51:2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异地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2017年宁波市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及比例,补贴及如何申请.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宁波市特殊病种医保报销规定及比例: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区域异地看病难问题,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0〕178号)及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0〕86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1〕41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范围内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一卡通”(以下简称医保“一卡通”)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开通市内各区域之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试运行,对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异地居住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率先发放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逐步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建立和完善异地就医定点管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管理、医疗费审核稽查、医疗费结算和资金清算等相关管理办法,逐步统一业务经办流程,规范业务操作办法,确保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平稳运行。

  (二)基本原则

  医保“一卡通”工作遵循“统一政策、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即全市统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相关政策及相关配套办法;统筹规划“一卡通”启动及推进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统一医保“一卡通”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按照科学化、标准化的经办流程,实施规范有序的管理;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对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异地居住人员实行急用为先,并逐步推进到所有参保人员。

  二、适用范围

  宁波市范围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单位”)跨区域异地就医(含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种治疗)、购药,适用于本实施意见,今后逐步拓展到其他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后,我市医疗保险分为市区、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6个区域,参保人员离开参保所在区域到其他区域进行就医、购药的行为称为跨区域异地就医、购药。

  三、主要内容

  (一)定点单位

  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实行市区和各县(市)互认。具备出具转外地就医意见和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公布。定点单位管理办法暂按市和各县(市)现行规定执行。

  (二)就医管理

  参保人员跨区域异地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按市级统筹统一规定的待遇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及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支付标准统一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执行,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定点零售药店直接购买非处方药的具体药品范围统一按《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外购非处方药药品目录》执行,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使用部分自费药、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的范围统一按《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自费药品目录》和《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自费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执行,相关目录字典实行全市统一的编码管理,并对定点单位实行备案制,由各定点单位向管理所属区域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参保人员的就医管理具体办法按《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医保〔2010〕240号)规定执行。

  2017年宁波市特殊病种医保补贴及如何申请:

  一、职工住院报销流程

  首先需要出示医疗保险卡,然后按照医院的规定交纳费用,出院后可以到医院医保处结算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异地住院报销流程

  (1)、申报结算资料

  异地住院报销请携带下列资料

  1、住院结帐发票(盖章)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盖章)

  3、出院记录(盖章)

  4、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盖章)

  5、医疗保险卡

  6、手续完备的“**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2)、结算

  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代领人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结算报销。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一日起恢复报销。

  三、门诊重症疾病患者报销程序

  1.报销时间

  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重症病人的报销时间:1季度为3月份;2季度为6月份;3季度为9月份;4季度为12月份。

  其他病种的门诊重症疾病患者每月报销一次。

  2.申报结算资料

  ①门诊医疗收据;

  2、中文处方划单价并盖章;

  3、检查附检查报告单原件。

  3.结算

  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结算报销金额直接划入本人银行存折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