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沈阳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及养老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6 20:51:4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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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2017年沈阳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及养老补贴政策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沈阳退伍军人养老保险

  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11月2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沈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范围

  根据《办法》,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范围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标准

  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政策。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有条件的市、县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提高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国家发放的2年退役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pide;2×20%×(实际服役年限-2年)。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

  2017年沈阳退伍军人养老补贴政策解读

  昨日,民政部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国家将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截至8月份,辽宁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人数为224044人。

  这也是国家第22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5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

  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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