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昆明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6-12-13 21:11:1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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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社保,即是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昆明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

  根据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4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36元。按照最低档即60%计算,昆明市养老及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纳基数2390元,上限11952元。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标准按2014年度云南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0.6%核定,即单位26.19元/月,个人1元/月。继公布了个人参考缴纳基数后,单位与个人具体缴纳也已出台。

  2016年度昆明市单位缴纳社保的最低标准(60%)为783.92元,个人缴纳部分为258.92元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并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失业人员创业等提出了相应的补助金额等规定。根据本次下发的《通知》显示,自2016年起,全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为1.4%,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0.6%。

  除此以外,针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的,将除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外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另外,对特困失业人员给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社保补贴和最低工资标准10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另外,《通知》还规定了对受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特殊的优惠政策。

  截至去年底,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累计结余约26.62亿元,因此适当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10%降低为9%。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以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费率与单位一样降低一个百分点,分别由原来的10%或6%(单建统筹)降低为9%或5%(单建统筹)。

  为方便企业参保,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网上申报和“五险”统征,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参照的“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职工养老保险保持一致; 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费的缴费基数由“上年度昆明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统一调整为“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最高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为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1952元/月,2013年的数值为9933元/月,相差2019元/月。也就是说,今年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保费用的标准不能超过11952元的月薪水平。

  自谋职业参保人基数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去年为3311元,今年增长至3984元/月,增长了673元/月。另外,2014年的缴费标准有两个档次,分别为10%和6%,今年的缴费档次降低至9%和5%。

  选择5%或者9%,是市民在一开始参加医保时就选定的,之后不能改变。两个档次的区别,主要是体现在享受待遇方面,选择5%,医保只能保证能够在住院享受待遇,而选择9%,个人账户会有可以用来买药的费用。个人账户中有多少费用?杨晶晶介绍,35岁至50岁的参保者,所缴纳的9%里有4%每月存进卡,50岁至退休年龄段,则有4.5%每月存入个人账户。

  6月8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调整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2015年昆明市单位职工缴存公积金工资基数上限为14208元,下限为1270元。2015年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比例仍然为12%,最低比例为5%。单位和个人按照1:1的比例缴存。即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的总额最高可达工资基数的24%。最低不少于工资基数的12%。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一、个人缴费标准:新农合资金的筹集,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360元,个人缴费90元。

  二、门诊报销标准: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按45%的比例;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按40%的比例报销;县级中草药处方(中草药颗粒免煎剂除外)按40%的比例进行补偿报销,年累计支付封顶线为300元/人。

  1.必须做到人、证、卡一致,严禁冒名顶替或虚假住院而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

  2.门诊报销时需提供:处方、发票原件、医疗卡(祥云县居民健康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住院报销需提供的证件:住院清单和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医疗卡(祥云县居民健康卡)、出院证明原件等。

  4.凡到省、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必须经过县合管办转诊审批。凡未经县合管办转诊审批到州级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在规定的基础上下调10%,即州级按40%的比例报销,省级按35%的比例报销。

  5.在县外未经云南省卫计委、大理州卫生局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为30%。

  6.外出务工的参合群众在省、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具当地暂住证、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之一的可按省、州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规定比例报销。大理华山眼科医院按县级医院报销政策报销。

  7.在县外未经云南省卫计委、大理州卫生局批准为定点医疗机构的民营医院住院的,新农合报销后不享受大病保险报销。

  五、哪些病可以纳入特殊病、慢性病报销范围?

  5种特殊病病种和范围: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儿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

  16种慢性病病种和范围:精神病、癫痫、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冠心病、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肺心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死、脑萎缩)、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0、Ⅲ0)、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症)、需临床治疗的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

  六、如何办理新农合特殊病、慢性病就医证?补偿报销标准是多少?

  患上述特殊病、慢性病症的参合患者,本人提出申请,附上近两年的病情证明,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签定(精神病患者须经大理州精神病医院签定),报县合管办审批方为有效,有效期为两年。慢性病门诊处方用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病延长到两月。

  当年门诊总费用满一年时,在县合管办按县级一次住院报销,审核时需提供处方、发票原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医疗卡(祥云县居民健康卡)。5种特殊病门诊报销封顶线不超过4万元;16种慢性病门诊报销封顶线不超过3000元。同一患者患多种慢性病,每增加一个病种,封顶线增加1500元。

  七、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特殊材料报销比例?

  1.CT、彩超、DR、DDR、电子胃肠镜、核磁共振检查等超过50元的检查项目按比例只报销1次。

  2.伽马刀、体外振波碎石等特殊治疗项目自付20%后按比例报销。高压氧舱治疗按比例报销一个疗程(10次以内)。

  3.医用材料: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需的进口、国产耗材金额在200元以下(含200元)的纳入报销范围;金额在200元以上进口耗材不予报销。国产材料累计10000元以上的(不含10000元),超出10000元的部份,自付50%后纳入报销。县外报销审核中不能判定国产或进口材料的,按进口材料处理。

  八、新农合不予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1.超出《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修订版)》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的药品费。

  2.未纳入《云南省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的费用。

  3.县外就诊的门诊医药费用,慢性病除外。

  4.慢性病门诊中草药费用和非云南省卫计委、大理州卫生局批准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

  5.有第三者或其他赔付责任的医药费用,因医疗事故或纠纷应由医方承担的费用。

  6.门诊孕检、婚检、体检、计划生育手术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婚生育和超生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孕不育诊治费用。

  7.公共卫生承担的各项费用。

  8.因酗酒、服毒、有责任人的中毒、自杀、自残、打架斗殴、机动车(包括电瓶车、助力摩托车)致伤等行为产生的医药费用。

  9.违法、违规所致伤害及被拘留、逮捕和服刑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

  10.非医疗性费用:如保险费、陪护费、陪客水电费、陪客床椅费、空调费、出诊费、自请会诊医生的劳务费、交通费、急救车费、营养费等杂费。

  11.非基本医疗性费用:各类非治疗性的美容、整形、染发、狐臭根治,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假发,视力矫正、助听器、助行器、拐杖、轮椅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的一切费用。未经批准的矫形、正畸产生的费用。

  12.未经批准的各种保健、按摩、理疗、磁疗等治疗费用和各种自用的医疗器械的费用。

  13.病人使用一次性生活消耗品如:尿壶、盆、桶、一次性尿垫、尿布、卫生纸、鞋套、洁净袋等。

  14.参合群众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药费用。

  15.与明确诊断、鉴别诊断、主诉及病情变化无关的辅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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