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6-12-13 20:15:4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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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社保,即是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合肥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

  为了合肥市更好的发展,2016年安徽省合肥市政府提出最新的社保政策,对社会保险政策做出更好的调整,内容可以总结为“五缓四减三补贴”。这样可以促进安徽省社会经济跟企业更好的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建设更加美好的城市!

  致力科学发展 建设美好安徽

  从7月份开始,安徽省合肥市每月将少收1亿元左右的社保金,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合肥就业局势。7月5日,合肥市人社局公布并解读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优惠政策为期6个月,内容可概括为“五缓四减三补贴”。

  四类保险费率降幅超过30%

  “企业缴纳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幅度都超过了30%。其中,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幅度最大,下调幅度达到50%”,合肥市人社局副局长王世保表示,企业降低缴费费率是由社保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统一直接调整,执行期从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时间为2012年内。

  按照新的标准,缴费企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现为8%的,降至5.6%。缴费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现为2%的,降至1%。缴费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现为2%的,降至1.4%;现为1.5%的,降至1.05%;现为1%的,降至0.7%;现为 0.8%的,降至0.56%;现为0.5%的,费率维持不变。缴费企业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现为0.8%的,降至0.56%。值得一提的是,安徽省目前开展 “生孩子不花钱”服务活动,并没有新增生育保险基金,所以为了此次调整,动用了历年结余的生育保险基金。

  目前,市人社局已调整了15000家企业的四类保险费率。但按“工程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仍按原政策执行。

  普惠政策无需企业上门申请

  四类保险费率调整,以及企业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属于普惠式政策,企业不需要上门申请。在7月1日之前,市人社局已经通过社保系统,符合条件的企业已进行调整,保险费率和缴费基数的调整,都是只针对企业缴纳部分,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并没有变化。而调整过后,安徽省每月将少收至少1亿元社保金。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指的是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地税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地税部门备案后,2012年可按企业上年实际工资总额核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但核定的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需要调整缴费基数的企业,携带企业财务资料向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目前,安徽省共有7800多家企业享受到社保缴费基金调整政策,可按企业上年实际工资总额核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

  困难企业缓缴社保免滞纳金

  经过认定的困难企业,允许缓缴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该政策属于申请式,企业可自愿申请,允许缓缴的社保金,指的也是企业缴纳部分,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

  缓缴社会保险费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填写《2012年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缓缴执行时间为2012年之内。具体缓缴期限及险种根据企业缴费能力确定,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仍按月申报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且个人应缴部分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补缴时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核准缓缴企业要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缓缴、补缴协议,明确补缴时限及措施。企业提出缓缴申请后,由市、县(市)经信委部门初审,市、县(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地税部门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报省政府备案。在省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企业由省人社厅、财政厅、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近日,合肥市市人社局下文,自2015年10月1日起,提高该市居民医保的基金支付比例。其中,各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例提高至50%。

  调整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普遍提高10%左右

  根据合肥市制定的新政策,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从60%、70%、80%调整为70%、80%、90%,同时取消居民连续参保每年2%的奖励政策和一类低保、重度残疾人10%的优惠政策。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按照《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执行。

  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最低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

  今年,合肥市继续施行居民医保的大病医疗保险,最低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同时报销限额上不封顶。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具体分段比例】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分段 报销比例

  0~5万元(含) 50%

  5万元~10万元(含) 60%

  10万元~30万元(含) 70%

  30万元(不含)以上 80%

  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参保本月正式启动(主)

  今年参保居民仍不发放居民医保卡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市区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于本月正式启动。9月20日,该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将截止,切莫忘记这个时间节点。参保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20日

  普通居民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办理。居民参保登记时间为7月1日至9月20日;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20日。逾期不予登记。

  缴费标准: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

  今年合肥市城镇居民统一缴费标准:居民120元/人?年;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1997年9月30日后出生)30元/人?年。低保、重残等困难人员的参保费用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救助。

  工作步骤:社居委可直接在平台中录入信息

  目前,社居委、村委会、学校等参保单位可到主管地税部门领取安徽省城镇医疗保障费收款收据。即日起至9月20日,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登记手续并代收保费,社居委、村委会可在合肥市人社局信息管理平台中直接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学校可登录合肥市人社局网站通过“社保网上办事”管理系统办理。7月10日至9月20日,参保单位将代收的居民医保费缴到主管地税部门。

  待遇享受:参保居民仍不发放居民医保卡

  鉴于全省已在陆续发行统一的金融社会保障卡,今年合肥参保居民仍不发放居民医保卡,新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参保人员可持户口簿)到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续保人员仍可持居民医保卡办理就医手续。

  新生儿参保:随时可以进行参保登记

  为方便新生儿参保,统一参保时间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好户籍后仍可在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内享受居民医保同等待遇。对于本市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的新生儿、外国专家随行子女等特殊群体仍由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

  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主)

  参保者一年内前去申报都来得及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66元),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也将相应调整。

  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自行选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620元),其中,失业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9%或5.5%,月缴费金额235.80元或144.10元;自由职业者缴费费率9%,月缴费金额235.80元。参保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缴纳医疗救助保险,每人每月15元。

  合肥市人社局特别提醒参保人员:为了避免7月份社保申报高峰期间等待现象,个体参保人员可在2016年6月24日前任何一个月的1日至24日间工作日前来办理本社保缴费年度内(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手续,不必集中在夏季高峰期申报,逾期不能补缴。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请在下个缴费周期的首月凭“个人社保编号” 直接到徽商银行缴费,不需再次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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