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哈尔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3 19:41:3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哈尔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13 19:41:36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哈尔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昨天(6月24日),哈尔滨市人社局和市急救中心出台最新规定:将原不在支付范畴内的急救车里程费和担架费项目,纳入到市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这意味着,“120”急诊急救单次收费项目中的医护出诊费、药品费、里程费和担架费全部能够进行医保支付。对“120”院前急救的热点问题,市急救中心医保办负责人做如下权威解答。

  报销范围有哪些?

  根据哈人社发《关于将院前急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报销范围是:市区内院前急救报销应符合《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包括医护出诊、药品、救护车出车费、担架费等。

  而打架、斗殴、醉酒,转诊转院、市外就医的,非急救抢救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在院前急救的报销范围。

  急救车都收啥费用?

  “120”急诊急救的单次收费分四部分:

  1.医护出诊费,60元;

  2.药品费,价格按照医保目录价格收费;

  3.里程(出车)费(往返收费),10公里以内30元,每超1公里加收3元;

  4.担架费,55元,四层以上每层加收5元(有电梯不再加收费用)。

  目前,这些都可以医保支付。

  个人账户支付是啥意思?

  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指的就是市医保卡,进行报销时,需要个人医保卡里有钱才可报销;如果医保卡里没有钱,那么产生的费用就不能报销。

  医院自有的急救车能报销吗?

  不可以。市急救中心120以外的救护车急诊抢救费不属本政策报销范围。

  住院患者咋报销?

  经“120”急救车急救,送往医院后住院的患者,需患者出院时,与医院进行出院结算后,才能持医保卡、身份证和急救票据来办理。如患者仍在住院,“120”院前急救是无法进行医保报销的。

  省医保能报销吗?

  目前,只开通了市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系统,实施范围是哈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个人账户的在职和退休人员。暂时还未开通省医保、铁路医保和新农合医保系统。

  能刷他人医保卡吗?

  患者身份证、医保卡、急救票据上的姓名等个人信息需相符,严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弄虚作假,产生的不良后果需个人承担。

  以前打的120,还能报销吗?

  2016年6月20日,“120”院前急救费用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系统才正式开通。所以,之前产生的费用全不在报销范畴。

  能代办吗?

  可以。代办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医保卡和“120”急救费用收据,自急救费用收据开起30日内办理。


  去报销得注意这些事:

  提供材料:

  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院前急救收费票据、告知单的原件,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时至11时、13时至15时3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急救中心医保办(道外区卫星路109号)。

  公交线路:

  市内可乘坐:13路、14路、55路、61路、74路、89路、90路、93路、203路、205路、357路公交车,在红旗家具城或市二院下车。

  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审计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正式出炉,哈市从今年起推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最终实现参保范围和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待遇标准和费用结算、经办流程和业务标准以及政策和信息系统管理的统一,让市民享受更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

  按照计划,2016-2017年,实现双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各县(市)“四统一”,即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2018年,力争实现基金的统一管理。

  统一筹资标准:

  自由职业者纳入“职工医保”

  非从业居民纳入“居民医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县(市)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在城镇注册和经营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

  缴费基数:按照各县(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确定。

  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简称成人居民);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等(简称学生儿童)。

  筹资标准:成人居民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学生儿童为每人每年43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

  补助标准:政府补助标准为人均380元,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保家庭的学生儿童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人群的个人缴费部分,额外再给予相应补助。

  统一待遇水平:

  参保职工住院起付线统一

  儿童学生患特殊疾病可报销

  ●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

  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

  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特殊疾病门诊: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住院起付线:对成人居民,三级医院7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24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200元;对学生儿童,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150元。

  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特殊疾病门诊: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0%;学生儿童特殊疾病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

  统一信息系统和管理

  全市推行社保“一张卡”

  就医即时结算

  哈市统一开发新版软件,建设县(市)统一使用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县(市)信息管理统一,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就医即时结算。各县(市)统一使用市级统筹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医疗保险网上办公系统和网上监控系统等周边辅助系统,实现参保单位及个人的网上经办、网上查询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网上监管等。

  【相关链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关于推进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5〕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审计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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