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兰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2 22:16:4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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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兰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因新政策尚未出台,故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记者了解到,兰州市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将于11月30日结束,参保人员范围为:凡是居住地在城关区行政区域内的非从业居民(含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辖区大中专院校学生)和在城关区居住生活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缴费标准为非从业居民、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00

  元;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纳40元,享受城关区低保的在校学生个人不缴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年缴费60元兰州市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变化兰州市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变化。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政府补助部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的办理过程中,兰州市人社局调整了低保人员的缴费,也就是说,在办理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中,针对兰州市民政部门对城市低保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将一、二类低保人员参保缴费改为个人先缴费,后由民政部门按补助标准发给个人各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参保缴费时,所有低保人员均将按兰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每人每年30元标准,直接由个人缴费。

  残疾人员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再提10%

  除了低保人员在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时的缴费将发生变化外,兰州市还完善了残疾人在参保缴费和医保待遇方面的优惠政策。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标准。同时,兰州市居民医保对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员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65%)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兰州市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变化百科。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6月26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兰州市对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新调整的标准为: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总额320元调整为38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普通成人、学龄前儿童由100元调整为120元;大中专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及中小学校学生由40元调整为50元;三、四类低保人员由30元调整为40元,一、二类低保人员及低保学生不缴费(按民政部门规定实行先缴后补)。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称,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以下为通知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现就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加筹资,提高基金保障能力

  (一)合理提高筹资标准。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 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300元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居民个人缴费在 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二)探索完善筹资办法。各地要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确定当地居民医保实际筹资标准,合理确定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分担比例。要结合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推进,实行城乡统一的筹资政策,并逐步均衡城乡居民筹资负担。结合巩固完善大病保险,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在筹资中的比重。

  (三)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各地要按规定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倾斜力度,完善地方各级财政分担办法,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加强个人缴费责任的宣传落实,做好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和大病保险资金划转工作,并与财政部门建立对账制度,及时上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

  二、保证待遇,实施精准给付政策

  (四)引导稳定居民医保待遇预期。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结合分级诊疗的施行,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合理确定门诊保障水平。

  (五)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各省及统筹地区要抓紧制订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按照筹资待遇相关联、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逐步均衡城乡待遇差异,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并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不同制度政策衔接。

  (六)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巩固完善大病保险,重点是通过完善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平衡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支出需要,探索实施更加精准的待遇支付政策。各地要针对困难人员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政策措施,加大倾斜力度。加强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保障合力,有效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同时,规范委托商保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商保机构加强费用控制,保证基金合理使用。

  三、强化管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七)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并在付费总额控制下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供方主动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医疗费用。要完善协议管理,建立定点服务协议考核评估体系与医保基金支付相挂钩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定点机构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要结合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探索制定药品与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途径和办法。

  (八)全面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依托定点服务协议的完善,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逐步实现将监管对象从医药机构向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延伸。全面推进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管理,完善医疗服务信息监控指标设置,依托信息化监控手段,提高费用审核和监管效率。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违约、违规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

  (九)推进医改实现“三医联动”。各地要积极主动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全民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公立医疗机构控费责任,促进降低医疗成本、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效率。

  四、做好宣传,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十)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评估。2016年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调整与整合制度等重大改革,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既要准确解读政策,又要合理引导预期,同时做好应对风险预案。各地在居民医保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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