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自家林木也犯罪?安化村民滥伐自家林木获刑补植林木可作量刑参考

发布时间:2016-12-09 10:50:1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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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术全没想到,砍了家里种的200多株树,也需要负法律责任。

  陈术全是安化县龙塘乡的村民。2015年10月,陈术全要修建房屋,因为需要木材,便砍了自家种的树木。

  “大概砍了两百多株吧,修房子要用木头。”他说。


  经鉴定,除去办理的采伐指标,他共计滥伐林木蓄积有29.4152立方米。法院审理认为,陈术全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000元。

  陈术全没想到自己这一就地取材的行为犯了罪,“树是家里长辈种的,大概有20多年了。不知道砍家里的树也犯法,不懂法,一开始还觉得有点冤。”

  记者了解到,在安化这个典型的山区县,滥伐林木罪成了一种“流行”。2013年至今,安化县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7件。其中,刑事案件中滥伐林木案件36件、盗伐林木案件1件、失火罪39件、非法采矿罪4件。

  安化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叶琳介绍,在县里,滥伐树木几乎是呈“传染”式的特征。

  “村民的文化程度普遍比较低,看别人砍树,自己也去砍,但不认为是一种犯罪。”他说,滥伐林木一般砍的都是村民自家种植的树木,“但即便如此也不能乱砍,因为砍树是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不办许可证以及超过许可证所允许的面积,也是违法的,严重的可能涉及犯罪。”在刑事案件中,因为滥伐自家林木犯罪的案件就有29件,因此犯罪的村民33人。

  在环境资源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的比例较大。从2013年至今,安化县法院受理的76件涉林刑事案件,只有2例被判实刑。对此,叶琳解释,从案件实际情况来看,这类案件的主观恶意性较小,“比如滥伐林木,被告人砍的是自己家的树,再比如失火罪,其实也是一种过失性犯罪。”从量刑的具体情形和这一犯罪行为存在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考量,案件判缓刑的比例较大。记者刘双

  法院举措

  嫌疑人被要求缴纳生态损失补偿金

  叶琳介绍,实际审判中,一大“尴尬”就在于即便定了罪,罚了人,环境的恢复仍然晾在那里。因此,法院从今年6月开始尝试要求破坏环境的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损失补偿金。“惩处犯罪和环境修复并重,才是审判的最终归属。”他说。

  为了将其作为一个长期机制,安化县委政法委、安化县法院等联合施行了《安化县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工作机制(试行)》。安化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曾来生介绍,“补偿方式有补植复绿和缴纳生态损失补偿金两种方式,可选择其中一种。”具体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林业局评估的受损林木(或生态)价值数额可以缴纳生态损失补偿金。如果自己补种,林业局会进行技术指导,并且验收,补植合格后会将这笔钱退回。“从立案开始,到侦查起诉,都可以引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将破坏的林木补植起来,并作为一个量刑的考虑。”叶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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