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08 23:29:4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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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整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险两项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个档次。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选择100—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8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900—12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补贴标准限低不限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高补贴标准。我省还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农民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今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80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根据国家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我省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待遇标准。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利息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昨天,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记者获悉,今年我省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80元。

  通知明确,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与此同时,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现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一步提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水平,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记者采访了解到,江苏今年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确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70%以上,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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