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流动人口新规 3日内登记尚未强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6-12-08 12:42:3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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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实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要求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该《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此办法的规定,有人提出疑问难道去亲戚家住三天也要登记?

  今天下午记者致电济南市舜华路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强制规定3天内必须登记,如果是在济南探亲等短时间居住的外地人可以不进行登记。如果计划居住时间比较长的外地人需要到辖区的警务室进行登记,根据规定这是必须要办理的。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登记需要拿好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居住地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多个省份都于近几年出台过相关规定,对于流动人口到达当地一定时间后进行居住登记。

  比如《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要求,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七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站申报居住登记。

  对于短暂居住的群体,该条例也规定“在具有居住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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