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温州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

发布时间:2016-12-02 11:22: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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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

  这15种药品分别是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atg-freseniuss、赫赛汀、诺其、美罗华、类克、福斯利诺、泰欣生、索马杜林、复泰奥。记者发现,这些药品大都是进口药物,多数是抗癌药,价格非常昂贵。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大病保险含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范围。


  根据规定,温州市区职工大病保险单位、个人的总筹资标准原则上为年人均40元,按照政府、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划转,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据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参照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温州市大病保险将设一个起付标准,大病保险的最高补偿限额暂按起付标准的10倍(含)设定。其中,温州市区2015年度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确定为3.26万元,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起付标准的10倍(含)。

  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其中,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分段报销:高于起付标准且低于起付标准5倍(含)部分,报销比例为60%;高于起付标准5倍且低于起付标准10倍(含)部分,报销比例为70%,而城乡居民报销比例统一为50%。举个例子,参保职工看病时,其个人累计承担了3.3万元,超过标准400元,此时,就可以根据规定报销400元中60%,即240元。

  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哪些?《意见》明确指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人员因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人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凭外配处方到大病保险定点药店购买浙江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异地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该类药品费用,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均纳入大病保险支付。

  《意见》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购买上述药品,将按浙江省准入谈判价格列入医保费用计算,按比例报销。今年已自费购买上述15种药品的参保人员可凭有效收据前往社保部门申请报销。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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