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南昌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及管理办法(征收标准和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23 16:23:1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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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2016-2017年南昌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及管理办法(征收标准和流程)》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南昌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南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中心正式挂牌,成为江西省首家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中心。该交易中心自去年7月启动,占地面积180平方米,内设交易大厅、政策咨询室、纠纷调处室等。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指出,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形成权利平等、规则统一的公开交易平台,建立统一土地市场下的地价体系。

  南昌县工业化进程加速 成为我省县域经济发展领头羊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加速,南昌县连续6年跻身全国县域经济百强排名,今年位列67位,成为江西县域经济领头羊。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试验主题,该县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2008年该县就成立了全省首家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2012年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仲裁委员会,2012年先期投入12亿元(省配套2亿元),在全省率先按城镇职工标准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与此同时,成立全省首家县级农业产业化政府融资平台——南昌县现代农业投资公司,开展担保、融资、参股等业务,至今已为涉农企业和基地融资3.2亿元。

  另外,该县还在全省率先开展水稻、油菜、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试点。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积累了一些符合江西实际的做法和经验。

  率先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 三级市场年内全面建成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内容,南昌县将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列为全县2015年“三农”工作重要内容,抢抓机遇,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中心,并启动了9个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工作,计划今年10月份完成所有乡镇、村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届时,服务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网络将建成。据统计,该县流转土地面积由2011年的9.8万亩增加到2013年的30.6万亩。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网络全面建成之后,必将掀起全县新一轮土地流转和农业发展热潮。

  南昌县自1998年起就着力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南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呈现下面特点:

  1、流转的规模加大、速度加快。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强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因人口变动、劳动力资源流动等因素造成的人地矛盾,以及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从1997年粮价走低(每百斤稻谷30元左右)起,土地流转速度逐渐回升,2003年土地流转面积高达9.6万亩,占全县农村承包土地的11%。

  2、流转形式方法多样。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等形式。土地流转的方法主要有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委托亲友流转、委托村组集体组织流转。

  3、流转区域特点明显。我县滨湖地区农村主要是向水稻生产基地、种粮大户流转,流转土地主要是低洼田和生产条件差、不便耕作的土地;中南部地区主要向蔬菜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蔬菜生产大户流转。

  2016-2017年南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征收标准和流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农村活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形式,培育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引导农村土地依法、规范、有序、健康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基本原则

  (一)“三个严禁”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严禁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严禁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严禁损害农民的利益,切实做到严格保护耕地,防止滥占乱建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户是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主体,流转形式、流转期限、流转收益等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挠农户依法流转承包地,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截留、扣缴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  (三)“公开、透明、规范”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要通过交易平台公开发布,流转价格可在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指导下协商决定。开展公平竞争,鼓励通过投标定价、竞拍定价等多种形式获得农村土地经营权。  (四)分类指导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紧密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及新型经营主体发育情况,合理引导,分类指导。在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下,各地可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方法,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和资源条件,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转让、转包、互换等方式流转。  (五)积极稳妥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规模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稳妥流转。  三、创新流转方式  (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鼓励和支持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与其他农户或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合作社,按规定分红。农民合作社对流入的土地按民主管理方式,可以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土地,也可以转租给社员或其他经营主体经营土地。  (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和委托代理。对细碎化、分散化的承包土地,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之间互换地块,实现集中连片经营。土地互换须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可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农户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集中流转。在集中流转、连片开发过程中,对其中少数不愿流转的农户,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出面协调,在承包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用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愿意流转的农户承包地或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进行调换解决。对连续撂荒2年的耕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终止土地承包合同,依法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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