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邯郸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条件,手续材料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22 21:02:3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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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那么热闹,那么繁华,为了过上更好的生活,为了改变下一代的生活环境,有许多农村人转户口为城市户口。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邯郸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条件,手续材料及流程》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条件

  一、有序放开城镇迁移落户条件

  (一)全面放开县级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下同)。

  手续材料及流程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购房协议和收据);未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可提供村、乡(镇)两级土地管理部门证明。

  (2)对取得长期使用权的公有住房、军产房,需提供房管部门或单位(居委会)证明、房产租住证明。

  2、迁入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系同一家庭户的只需提供户口簿);

  3、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

  4、在租赁房屋落户的,需提供房主申请及房主的身份证、户口薄。

  (二)合理确定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在本市中心城区内的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县、马头经济开发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1、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下同)。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购房协议和收据);未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可提供村、乡(镇)两级土地管理部门证明。

  (2)迁入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系同一家庭户的只需提供户口簿);

  (3)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

  2、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的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从事自由职业,并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租赁合同及派出所出租房屋登记证明;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需提供住房合同;对取得长期使用权的公有住房、军产房,需提供房管部门或单位(居委会)证明;房屋租赁证明。

  (2)稳定职业证明: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缴费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一年以上(含一年)缴税证明。

  (3)自由职业者,可提供连续一年的收入证明(月平均达到邯郸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银行进账流水);

  (4)迁入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系同一家庭户的只需提供户口簿);

  (5)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

  (6)在租赁房屋落户的,需提供迁入人居住证、房主申请及房主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内的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县、马头经济开发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县级市市区(含峰峰矿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迁入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系同一家庭户的只需提供户口簿);

  (2)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进一步放宽人才类落户、立户条件

  (一)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往届),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允许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和双方父母在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办理落户手续。县城镇及建制镇可放宽至中专学历。各县(市)公安局要积极与本地劳动人事部门配合,设立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协议;

  2、毕业证;

  3、户口簿或迁移证;

  4、迁入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含往届),在当地就业的,允许自寻落户地点。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迁入地户主申请及房产证明;

  2、迁入人毕业证;

  3、迁入人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务工证明;

  4、户口簿或迁移证。

  (三)降低其他人才类落户条件。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在本市中心城区内的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县、马头经济开发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县级市市区(含峰峰矿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自寻地址办理落户。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

  (2)相关资格证明或学历;

  (3)务工单位用工证明;

  (4)落户地户主申请(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无需提供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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