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补贴,每新增床位最高补5千元

发布时间:2016-11-21 13:35:5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广西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补贴,每新增床位最高补5千元》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1-21 13:35:5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广西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补贴,每新增床位最高补5千元。一起来看看。

  11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日前,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暂行办法》,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补贴。

  《暂行办法》规定,凡是广西行政区域内获得设立许可的民办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都有资格申请补贴。申请补贴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运行和管理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5年(含)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签订《公建民营运营合同》;与入住老年人签订6个月以上的服务协议,包括区内外60岁(含)以上老年人。


  补贴分为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其中建设补贴主要针对新增床位,为一次性补贴,按房屋性质分三类:第一类是自建、购置房屋,给予每张新增床位5000元补贴;第二类是租赁房屋且租期5年(含)以上,给予每张新增床位3000元补贴;第三类是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房屋等基础设施由政府投资,运营方投入装修和设施设备,补贴标准也是3000元。运营补贴主要用于养老机构服务条件的改善及护理人员的薪酬补贴等,针对失能老年人,与养老机构星级、老年人能力等级评定结果挂钩,区分15个档次,给予每人每月60-160元不等补贴,此运营补贴办法在全国属首创。

  有意申请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可在当年7月15日前,向实施设立许可的民政部门申请上年7月1日起至当年6月30日止的补贴。

  相关新闻

  南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有了补贴标准

  日前,首府出台《南宁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将获得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

  《办法》明确,申请补贴资金的民办养老机构应当具备几项条件,一是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二是建成并正式运营一年以上,入住率达30%以上,经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评估总分70分以上,且服务对象满意度在70%以上。三是床位数在10张以上。四是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根据《办法》,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方面,2015年6月1日以前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上(含100张)的每张床位补贴1500元,床位数100张以下的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该项补贴一次补足。2015年6月1日以后用自建房或购买用房新成立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上(含100张)的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床位数100张以下的,每张床位补贴2500元。2015年6月1日以后利用自有房产改(扩)建或租用房产且租期达5年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上(含100张)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床位数100张以下的每张床位补贴1500元。

  同时,给予床位运营补贴。《办法》规定,2015年6月1日以后,依法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接收本市城区(开发区)户籍老年人入住的,按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连续补3年。老年人入住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政府提供配套运营补贴。床位运营补贴按床按月计算,以老年人实际入住的月数为准。此项由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核准认定。县级床位运营补贴参照本条执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