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深圳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条件,手续材料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19 22:42:5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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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那么热闹,那么繁华,为了过上更好的生活,为了改变下一代的生活环境,有许多农村人转户口为城市户口。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深圳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条件,手续材料及流程》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家庭户市内移居  本市户籍居民因居住、房产变更、婚姻状况变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事由,可以申请办理户口市内迁移,迁至家庭户,具体包括:  (1)因结婚、离婚、收养情形,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申请人户口在本市集体户,配偶户口在本市家庭户的,应申请夫妻并户,集体户口一方迁入配偶家庭户内;  (2)因购买住宅用途房产或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公共廉租房,可申请迁至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房产或本人(配偶)公共廉租房立户;  (3)因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可申请父母与成年子女并户(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一并投靠;被投靠人属挂靠成员的按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办理);  (4)因本市家庭户户主同意,可申请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一并挂靠);  (5)因房产所有人同意,可申请迁至亲友房产立户。  2.集体户市内移居  (1)本市户籍居民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在本市无家庭户并户、立户和挂靠亲友家庭户条件的,可申请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  (2)单位注册地址变更,应申请整户迁移至新地址立户;  (3)本市户籍居民就读本市高校,可选择申请迁入高校集体户。

  手续材料及流程

  (二)申请材料  1.夫妻投靠: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4)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5)配偶属2011年9月1日前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收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2、子女投靠父母: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父母(继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16岁以下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供身份证;  (3)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父、母的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其中的离婚法律文书须能反映申请人、随迁人的直接抚养人;  (5)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3、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随迁人及拟迁入家庭户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5)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4、迁至本人或亲友房产、公共廉租房立户: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随迁人及拟迁入家庭户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5)本人房产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一个月内打印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公共租赁房屋立户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

件);迁至配偶(父母、子女)房产立户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还需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5、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随迁人及拟迁入家庭户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5)《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6、迁入单位集体户: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5)申请人现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申请人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同意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一并迁入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6)申请人及配偶、子女近一个月内打印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7)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7、本市高校新生入学迁入学校集体户: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8.集体户整户迁移到新地址立户:  (1)《深圳市集体户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  (2)集体户单位书面申请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和注册地址变更登记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新地址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加盖单位印章的迁移人员名册。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三)申请程序

  1.迁入家庭户的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现场办理。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办。  以下产权人、挂靠户户主需持身份证同时到场办理:  (1)在亲友房产立户的,房屋产权人应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在配偶(子女)享有不到50%产权的房屋立户的,按在亲友房产立户办理;  (2)迁入配偶家庭户,且配偶属2011年9月1日前挂靠他人家庭户的,需该户主到场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3)挂靠亲友家庭户的,该户主、随迁的非亲属到场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2.迁入单位集体户的办理程序:  申报人持申请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个人申办的,本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  (2)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可由学校管理员统一办理;  (3)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变更等申请集体户整户迁移的,由单位管理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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