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产后遭遇家暴,遭婆婆丈夫击打头部和腹部,勒令守三从四德

发布时间:2016-11-19 10:00:1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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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产后遭遇家暴,遭婆婆丈夫击打头部和腹部,勒令守三从四德。17日,网友@威廉-路易斯爆料称,福建莆田涵江区一对母子殴打刚生产不久的妻子,并抱走孩子。同时贴出了婆婆与媳妇之间的对话视频,其中某些观点,例如“嫁人后要三从四德”、“回娘家就是给家里丢脸”、“你只能认我们这边的亲戚”。


  网贴一天之内引起上万转发,当地警方于今(18)日上午10点左右发布通告:郑某某因感情及抚养权问题同丈夫杨某发生矛盾,控告其被家人殴打。民警当即将郑某某送往医院治疗。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目前由于舆论压力,男方找到调解人,要求女方删除网上舆论,然后再把孩子还给产妇小分(即郑某某)。小分家人为了能顺利要回孩子,也同意男方这个条件,刚刚得知,小孩已经回到母亲怀抱。

  男方18日下午1点将小孩抱回医院,但是出生证明并没有还回来,小分父亲请妇联帮忙正在交涉中。

  男方说接种疫苗时可以打电话给他们,他们送过去用完再拿回去。小分家人都气愤不已,妇联也在帮忙调解中。

  产妇名叫小分,与丈夫小杨今年2月领证。领证后不久,小分便顺利怀孕,原以为幸福美满的婚姻却起了波澜。婆婆要求小分三从四德,并放言嫁了就是他家的人,娘家亲戚除了父母可以偶尔探望,其余一概不准往来。

  小分不能接受,令人气愤的是,丈夫对此毫无异议,小分稍有反抗,便是拳脚加身。更心寒的是,公公婆婆不仅没有劝阻,有时甚至上前帮手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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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因家暴离婚无法办理准生证

  今年4月,四川40岁的凌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凌女士说丈夫疑心重,总是怀疑孩子不是他的,还经常酒后打骂她。忍无可忍,凌女士在6月16日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之后,凌女士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被告知“离婚不符合办理准生证条件”。

  怀孕后家庭生变

  今年2月,凌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毛先生,两人在2月27日登记结婚。凌女士属于再婚,与前夫生有一女,毛先生属于初婚。婚后不久,凌女士怀孕了。她没想到,自己冒着高龄产妇的危险怀上孩子,不但没有得到丈夫的关心,反而引来猜忌,要求她把孩子引产。“他说,孩子不是他的。”凌女士的丈夫在工地上受过伤,因为身体原因此前一直没有结婚。凌女士心疼丈夫年纪这么大了,一直没有孩子,坚决不同意引产。此后,凌女士发现,丈夫性格完全变了,疑心越来越重,还经常酒后出言不逊甚至打骂自己。

  凌女士难以忍受,提出离婚。6月16日,法院同意双方解除婚姻关系。7月,凌女士带着民事调解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没想到遭遇了“拦路虎”。凌女士说:“计生办的人把材料收了之后,说我已经和丈夫离婚,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按照规定不能办理准生证。”办准生证需复婚

  眼看着肚子里的孩子越来越大了,凌女士着急起来。她在网上查询资料得知,如果办不到准生证,她的孩子无法像其他的孩子一样正常出生,将来也无法给孩子上户口、甚至无法上学,会给孩子以后的生活带来很大的麻烦。

  记者在国家卫计委的官网上查询得知,办理准生证,第一项就是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记者了解到,另一位读者苏女士与凌女士的情况很相似,也是因为和丈夫协议离婚后无法给孩子办理出生证。当地计生部门给她的回复是:如果可以的话,建议男女双方复婚后再办理准生证。

  凌女士说,此前,她曾向毛先生提出过复婚,但是对方并不配合,执意要把孩子引产。但医生说,孩子已经很大了,做引产手术存在风险。

  法律衔接存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意味着,怀孕期间的女方在不得已情况下提出离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和律师,他们认为,既然《婚姻法》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那么办理准生证就不应该设置“必须要结婚证”的障碍。四川大学法学教授陈实认为,法律的衔接存在“漏洞,才会导致出现前一个条件满足、后一个不符合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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