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吉林省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意义全文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07 20:57:2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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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吉林省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意义全文细则解读。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国家卫计委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颁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2017年吉林省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意义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结合“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现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一)注重人才培养,建立考核制度。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的核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人才的培养和考核制度。医疗机构要定期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医院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方法、专业技术规范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推动医疗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专业人员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第一责任人,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第一责任人。医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加强对医疗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的学习,规范临床诊疗行为,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加强管理,依法依规,夯实医疗质量基础

  (一)依法行医守底线。医疗机构要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要依法取得执业资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合格的医疗仪器、设备、药品、耗材、试剂开展诊疗活动;开展医疗技术要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技术和手术管理有关规定,对医疗技术实施分类管理,对手术实施分级管理。

  

  全文细则解读

  (二)遵守规章保红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学部门和药事质量管理。推行临床药师制;加强医技科室的质量管理,促进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完善门急诊管理制度,规范门急诊质量管理,加强门急诊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配备;开展日间手术;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加强病历质量管理,建立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保障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三)精细管理筑防线。医疗机构要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促进医疗质量精细化管理;开展医疗质量监测工作,对收集的医疗质量信息进行及时分析、评价和反馈,对医疗质量问题和医疗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促进系统的持续改进;医疗机构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

  三、防范风险,强化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一)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提高医疗安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对重点岗位、重点设备、重点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隐患风险大排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利用医疗责任保险等风险分担形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完善投诉管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上报等工作,及时化解纠纷,妥善处置医疗事故争议。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填报医疗质量检查统计表。将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关键指标,并与医院评审、评优及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对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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