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贵州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03 20:23:5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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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有很大区别,但两者可以互相转换,那么,}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和流程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贵州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流程》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凡本州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指连续足额)住房公积金规定时限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购买位于本州行政区域内用于借款人家庭自住的住房;

  (二)已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注: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在原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转入现缴存账户。)

  (三)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及还款意愿;

  (四)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有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规定费用的自有资金,并已用于支付所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首付款。职工应当支付的首付款比例按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职工,须准备不低于原借款剩余本金的资金作为周转。

  (七)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

  (九)具备有能够提前结清银行剩余贷款本金的现金周转;

  (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受理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承办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颁证与送达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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