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桂林农村房改造获得政府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一览

发布时间:2016-11-02 10:04: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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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桂林农村房改造获得政府补贴条件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2015年修订)的通知》(桂建村镇〔2015〕8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建〔2015〕303号)精神,为有效解决我区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安全住房需求和农村危房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2016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范围为全区11个乡(镇),自治区本次下达我区的任务是1710户(如自治区有后续指标下达,再另行扩大任务)。遵循“按危房比例分配,坚持量小优先、自愿申报优先”原则,综合考虑各乡(镇)2016年任务完成进度和自行申报的2016年需求量,将1710户的任务分解到全区11个乡(镇),具体为:临桂镇50户、五通镇220户、两江镇200户、会仙镇130户、六塘镇220户、四塘镇140户、南边山镇240户、茶洞乡180户、中庸镇130户、宛田瑶族乡180户、黄沙瑶族乡20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为居住在危房和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诚信计生贫困户、水库移民贫困户、农村贫困成年孤儿、农村贫困优抚对象和其他贫困户。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者,承担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部署和协调工作;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改办)及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不宜平均分配;要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现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实施改造的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有序推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能省地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连片整治,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要符合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建材资源,尽可能建设节能省地的新农居。在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条件下,按照自治区生态移民规划的要求,优先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用于扶贫生态移民的住房安置;结合“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优先对移民安置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整治。

  (六)坚持最危险、最贫困优先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保障居住在危房和无房居住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危房改造量。


  2016-2017年桂林农村房改造补贴标准一览

  根据国家计划,今年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重点向贫困县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县倾斜。在广西,贫困县的改造任务是8.2万户,而横县、浦北、灵山三个地震高烈度设防县的改造任务是8900万户。

  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了解到,今年中央户均补助标准仍为7500元,按自治区与中央1:1配套计算,中央及自治区合计户均补助为1.5万元。同时,贫困县以及特困户、五保户等群体户均补助的标准将作适当提高,千方百计让困难村民搬进温暖安全的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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