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邯郸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01 10:32: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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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改造是否有补助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邯郸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解读》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全面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多渠道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县城扩容提质,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作出更大贡献,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县城扩容提质要求,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全面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区县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区的棚户区改造。到2017年底,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完成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城镇面貌明显改观,居民住房条件有效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

  二、全面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在加快推进城市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将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县(市、区)政府要将棚户区改造同推进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同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相结合。县(市、区)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及时将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项目属性,落实支持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优先列入县(市、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计划,并加快实施征收。城市棚户区改造可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同时,加快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和房屋维修改造,完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统筹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含商品住房部分)扣除产权调换回迁安置房面积和货币补偿应补偿的面积后剩余的商品住宅部分,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2013〕179号)规定的配建比例配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优先用于安排改造后仍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操作规程按照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关于配建廉租住房计算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邯规办字〔2011〕64号)执行。棚户区改造不得对城市安全、环境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包括石油、煤矿、铁路、钢铁、电力、地质等行业棚户区,有需求的一并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老工业区内的生活区棚户区,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把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与加快棚户区改造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棚户区改造。鼓励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企业通过实施改造,盘活企业资源,壮大企业实力。引导和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向城镇集中,积极探索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后住宅小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方式方法,安置住房小区要逐步向地方政府移交,有关国有工矿企业应当承担相关费用。

  (三)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加快推进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加大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力度,将农垦系统国有农牧场危房改造全部列入邯郸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积极争取上级补助支持,加快实施改造。对国有农场、牧场之外的其他农垦基层单位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职工,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优化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布局,方便生产生活,促进产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

  三、任务目标及实施计划

  2013至2017年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60698户、144片。其中: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50516户(城中村37660户)、137片(城中村87片);国有工矿棚户区10126户,涉及新兴铸管396户、峰峰集团3980户、五矿邯邢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二期)3540户、市紫山特钢公司1312户、市钢铁厂500户、省煤田地质水文队398户;市农业局第一原种场国有垦区棚户区56户。

  2013年计划内改造21个城市棚户区10007户(含9个城中村5898户);

  2014年计划改造32个城市棚户区11006户(含13个城中村5474户),计划改造工矿棚户区2386户(其中,新兴铸管396户,峰峰集团1990户),市农业局第一原种场国有垦区棚户区56户;

  2015年计划改造23个城市棚户区9923户(含18个城中村8263户),计划改造工矿棚户区5572户(其中:峰峰集团1990户、五矿邯邢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二期1770户、市紫山特钢公司1312户、市钢铁厂500户);

  2016年计划改造46个城市棚户区10856户(含34个城中村9579户),计划改造工矿棚户区2168户(其中:五矿邯邢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二期)1770户、省煤田地质水文队398户);

  2017年计划改造17个城市棚户区8724户(含15个城中村8446户)。

  补助政策解读

  2016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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