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深圳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28 21:49: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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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改造是否有补助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深圳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解读》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以及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补偿的活动。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跨区的项目由所涉区政府分别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有必要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筹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责成有关区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和完善本市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体系、规范准则、运行规则与保障机制;

  (二)依法制定和完善产权调换房屋的规划、建设、调配、产权制度等配套政策措施;

  (三)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组织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四)建立房屋征收的评估、测绘机构预选库,并对从事房屋征收价格评估、面积测绘的评估、测绘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受理对征收工作的举报并及时依职权处理;

  (六)其他房屋征收指导、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深圳市土地整备机构(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中本辖区内设置有新区管理机构的,区政府应当另行确定新区房屋征收部门。

  市、区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履行如下职责:

  (一)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二)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

  (三)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发布征收提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征收行为限制事项的受理、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专户存储、拨付与监管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提供周转用房或者安置房,对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负责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五)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签订补偿协议、组织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测绘机构等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具体工作;

  (六)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七)负责对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做好房屋征收及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八)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承担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一)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

  (二)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进行协商谈判;

  (三)开展被征收人选取房屋征收评估、测绘机构的具体组织工作;

  (四)依法拆除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五)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实施的其他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建设单位和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接受委托成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也不得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存在投(出)资、被投(出)资的关系。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新区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建设、人居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侨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信息、审计、城管、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条例》、本办法及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充分履职,相互配合,联动协调,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协助。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区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市、区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将核实、处理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

  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补助政策解读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

  程总体规划, 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

  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 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

  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 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

  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 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

  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

  助档 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下面以2016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例,供大家参

  考。

  网友询问:

  我是一名农村人,我们家是一个贫困农村家庭,祖孙三代住在土建的房子里,我一直在靠打工挣钱,听说现在

  政府有农村危房改造的补贴,请问该如何申请,补助标准是多少?

  市住建委回复:

  农村危房改造是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是市政府实施的33项民生工

  程之一,2016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下达我市 57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宣州区800户、郎溪县1000户、

  宁国市1200户、泾县900户、绩溪县900户、旌德县900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

  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1)申请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的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户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

  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

  加固户均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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