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海南省发明专利申请条件流程及费用介绍(二)

发布时间:2016-10-28 21:21:5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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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专利证书;

  4、相关缴费发票;

  5、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本省居住证;

  6、申请人是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副本、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申请材料除海南省专利资助申请表和委托书外均提交复印件,办理时应出示相应的原件供核对。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

  第八条 专利资助费的给付。

  1、省知识产权局对提出专利申请资助的项目进行审核,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2、办理专利资助费给付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需要转帐的单位应出具准确的单位名称、开户行、帐号和单位收据。

  第九条 经审核批准的专利资助,自告知之日起,6个月内不领取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及个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一经查实,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原《海南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琼科〔2005〕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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