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广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年限规定

发布时间:2016-10-27 12:06:2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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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2016-2017年广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年限规定》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广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去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情况,从7月1日起,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将施行新的缴费基数,即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由原来的2988元增长到3449.2元左右,这也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提高了460多元。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甘劳社发犤2007犦65号)文件精神,2006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17246元,缴费比例为20%,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为:17246 ×20% =3449.2 ,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另外,在2011年以前,对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中的“4050 ”人员,作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将施行优惠政策,可按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人员还提醒市民,新的缴费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缴费期限为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市民可在2007年的7月—11月以及2008年的3月—6月随时进行缴费,而且缴费越高,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也将越多,参保人员无需扎堆排队缴费。

  年限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是15年。灵活就业人员要结合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档位进行缴费。一般不能低于社平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社平工资的300%。

  养老保险在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有关。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就可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的年限越长,缴纳的基数越高,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因此灵活就业人员要想领取较多的养老金,就要提高缴费基数,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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