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安徽省网约车合法化新规,网约车新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27 09:15: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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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出租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方便了我们出行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安全影患,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安徽省网约车合法化新规,网约车新政管理办法》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网约车合法化新规

  私车网络约车运营将有规可循

  今天下午3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举行发布会,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将介绍《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情况。据悉,去年10月10日,两文件曾公开征求意见,发布会将公布修改后的正式实施内容。

  2015年11月10日,征求意见结束,两文件进入长达近1年的修改期。网约车到底以何种监管方式实现其合法化,新规对乘客、网约车、运营平台以及传统出租车和企业产生哪些影响?今日发布会后,专家以及相关部门将会做出详细解读。那么,去年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哪些问题争论最大,此次修改后的《暂行办法》最大看点有哪些呢?

  网约车辆运营8年必须报废?

  据了解,去年公布的《暂行办法》提到,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其使用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根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营运车辆报废年限不超过8年,也就是网约车登记为出租客运后也要遵从该标准。

  去年交通部1个月的意见征集中,转变网约车车辆性质的意见占所统计意见中数量最多,8年报废期也成为争论最大焦点。部分专家认为,私家车进入网约车平台应该登记为营运车辆,但8年报废期应该更改,由于部分网约车并不是专职运营,因此应改为按照实际运营里程进行报废,这样减少兼职司机进入网约车平台的顾虑。

  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在长达近1年的讨论修改中,该问题引起专家组以及各部委协调会议的充分的讨论和重视,网约车登记为营运车辆后的报废年限或将修改。

  司机必须与平台签劳动合同?

  《暂行办法》提到,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需与网约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

  去年的征集意见中,涉及该问题的30%观点认为,经营者与司机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护司机合法权益。但70%观点认为,网约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可能只是经济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据悉,由于网约车驾驶员不少为兼职,如果与网约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大量兼职司机或将退出网约车市场。曾有专家表示,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并不一定采用固定劳动关系的模式,也可用临时协议方式约束,若此规定修改,将意味着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的顾虑将大大降低。

  另外,目前部分网约车平台将来自不同出租车公司的正规出租车转变为网约车运营,若平台与出租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就明显不合理,如果将固定劳动合同改为临时协议,该问题也可以解决。

  网络平台省级备案后可全网通行?

  《暂行办法》提到,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有专家提到,如果按照此规定,网络经营者可能要在2800余个县市进行网络信息服务备案,而将给平台以及地方政府增加大量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今年全国两会上,交通运输部官员曾表示,出租车服务已经实现了线上和线下的结合,初步的想法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即线上部分由平台所在地省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后,可全网通行,全国其他地方不需要再进行许可。地方只需要进行网约车车辆以及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即可。

  “两级工作,一级许可”的模式推行后,《暂行办法》中提到的在各市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的表述或将修改。

  □解读

  《暂行办法》出台可多方共赢

  全程参与政策制定的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发展中心副主任王浩说,去年11月10日,征求意见结束后,交通部就启动了对网约车暂行办法的修改,并对征求意见进行了大量的汇总分析。

  之后在各部委会议、专家组以及由各地方主管部门参与的会议中,对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至少召开十余次专题讨论会,在讨论过程中,车辆报废、网约车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网约车保险以及计程计价方式等各个方面都做了深入的研究。

  至于新规对乘客、运营平台以及传统出租车企业有怎样的影响?王浩认为,首先新规目的是规范网约车,确保乘客的权益、乘车安全、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其次,网约车合法化后,为老百姓提供多样的选择,减少打车难的问题,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务。再者,规范发展的网约车,有利于其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最后,网约车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的融合发展,有助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因此,新规出台对于多方共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网约车新政管理办法

  2016年3月21日,住建部、公安部两部委联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该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8个年头,对于此次两部委决定废止该《办法》,我们推测很可能与出租车改革和网络约车有关。

  针对出租车份子钱矛盾日益涌现、网络约车和私家车接入约车平台是否合法等热点问题,交通运输部于已去年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前的暂行办法对于网约车管理并不完善,交通运输部也在联合其他部委推动新的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实施,并且表示我国不会对网约车“一禁了之”,将依法合规鼓励新业态规范发展。未来,私家车通过转化途径转化为合规的营运车辆后,就可以运营拉客。

  日前,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未来或将无偿、有期限,目的是为了使出租车服务能够进入良性循环,用优质的服务来取得经营权,通过数量控制形成合理的交通结构。至于是不是要取消经营权,完全放开数量,这要取决于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

  谈到网约车平台应当取得经营许可的问题,刘小明说,要通过尽可能减少许可环节为网约车平台企业提供最大便利,同时必须保证网约车能够满足公众基本服务要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企业、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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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下午,随着《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新政方案终于揭开面纱。

  方案中最令人关注的是,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获得明确。今后,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此外,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新政于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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