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条件流程及费用介绍(二)

发布时间:2016-10-26 20:52:3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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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大查处力度。各市局发现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线索应及时上报。对于被确认存在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应当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对于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骗取资助或奖励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市局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面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的有力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有重点、有目标的开展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确保工作实效

  各市局应当将专项整治工作与专利代理日常监管相结合,紧密围绕工作目标,拓展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规范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及时总结经验,形成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专项整治工作要保持信息共享和工作互动,各市局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局。各地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公开并报送我局。

  (三)加大宣传,强化社会监督

  各市局应当加强此次整治工作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及时报道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举报投诉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要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将专利代理挂证、无资质代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纳入诚信档案,通过政府网站、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加大警示力度。

  请各市局将《专利代理机构自查表》(见附件)转发至本辖区内各代理机构填写,并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参与人员、工作方法、调查处理的数量和结果,以及回收的《专利代理机构自查表》等上报我局(上述材料需报送纸件和电子版,纸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在此期间,我局将对各市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0月9日

  联系人:省局规划协调处 段立红

  电 话:024-86916008

  邮 箱:duanlh_cqj@l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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