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广东省异地领取养老金政策(领取条件及手续费)

发布时间:2016-10-20 09:08: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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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人口流程性等原因,职工在某一地区固定工作,但退休后需会老家养老的。异地养老保险金怎么领取?是否有何条件呢?异地的为方便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现在很多城市开始对市直参保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办理养老金异地领取业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广东省异地领取养老金政策(领取条件及手续费)》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领取条件及手续费

  1、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答:下列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1)所有企业(包括经费自筹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

  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关于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复函》(劳社厅函〔2003〕317号)。

  2、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是否需要参加养老保险?

  答:《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参加养老保险。《广州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和雇工都应参加养老保险。

  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广州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3、不同经济性质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缴交养老保险有何规定?

  答:所有应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及个人,单位必须在成立30日内,个人必须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

  (1)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单位按全部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总和的20%,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2)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总和的12%,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自由职业者按本人申报的缴费基数的20%缴纳。

  (3)新成立的各类企业,如私人注资超过投资总额的50%以上的,可按第(2)款规定的比例执行。

  依据:

  1.《关于调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穗劳社福养〔2001〕7号);

  2.《转发关于调整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养〔2002〕6号)。

  4、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如何确定?

  答:所有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都是以职工本人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为基数。它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缴费基数上下限:国有、集体、三资企业、外地驻穗单位等: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异地领取养老金政策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12年4月1 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简称异地协助认证)工作。省直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同时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方便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协助认证手续,在2012年4月1日起至6月20日期间,我省境内居住地与基本养老金发放地属不同地区的离退休人员(含未纳入社区管理的省直社会申办退休人员),除按基本养老金发放机构规定办法办理认证外,可选择就近到居住地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办理异地协助认证手续。其中,居住在广州市、未纳入社区管理的省直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继续到我局办理指纹认证,尚未采集指纹人员在认证时一并完成指纹采集。

  各地其他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按发放地社保机构有关规定办理。

  二、省直参保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省直社会申办退休人员、享受工伤长期待遇以及遗属供养待遇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仍按原办法办理。

  三、逾期不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社保机构将按规定从2012年7月起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请各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按时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对欺诈冒领基本养老金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详情请向所在市社保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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