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吉林省购买二套房贷款新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及税费

发布时间:2016-10-18 16:44: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2017年吉林省购买二套房贷款新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及税费 》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0-18 16:44: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对于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也快的中国来说,土地是寸土寸金,房价也不断上涨,不少人在有余钱时都会选择买第二套房子,于是二套房贷政策也不断改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吉林省购买二套房贷款新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及税费 》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二套房贷款新政策

  近年来,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取消了担保、保险、公证等贷款业务收费项目。即日起,把存量房贷款需第三方评估改为中心内评,对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来说,将省去一笔评估费。

  新文化记者从 市某房地产中介那里了解到,此前需要第三方评估的情况下,一般是按评估额的3‰收取评估费,也就是说,评估价是100万元的房子,评估费是3000元,评估价是50万元的房子,评估费是1500元。

  随着评估费的取消,截至目前,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真正做到了办理贷款业务“零”收费。

  关键词二:提取

  可提公积金付房租

  新政增加了民生支取项目,放宽了租房支取条件,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房主的产权证,以及租房协议,以租房协议里的实际房租为准,且不得高于规定限额。”据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陆晓刚介绍,租住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在长春市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租赁70㎡以下房屋的(含70㎡),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800元/月;租赁70㎡以上房屋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

  据悉,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职工本人身份证;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公积金龙卡;职工单位开具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单位审批意见栏中需加盖财务章、法人章);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房的提供:可确定房屋准确面积的《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

  放宽提取条件 全款购房两年内可提

  按照以往的规定,一次性付全款购房的职工,要求是在商品房买卖协议签订后或者是产权证下发后一年内提取,超过这个时间的话,将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支出。

  这次对公积金提取方面的政策中,还放宽了提取条件,将上述提取申请时间延长至“具备提取条件后的24个月内”。这对于那些原来因某些原因而“错过”了提取申请时间的职工来说,将是一大利好。

  关键词三:贷款

  延长贷款年限至法定退休后5年

  公积金贷款方面,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同样出台了降首付、降门槛等多项惠民政策。

  降低首付款比例方面,由原来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调整为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要求房屋面积为144平方米及以下),执行首套贷款政策。

  降低了贷款门槛。由原来的需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才可以申请贷款,调整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了原有的自申请之日起前推一年之内没有提取记录的限制。

  延长了贷款年限。由原来的最高年限可申请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最高年限可申请至法定退休后五年(男65岁、女60岁)。如果借款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贷款期限可相应延长,但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贷款最高额提至80万元

  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多少?按原来的政策,最高是60万元,此次政策调整后,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80万元上限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特殊情况超过80万元需要由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审委员会审查无异议后,报管委会主任批准后执行。

  据了解,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的贷款年限及还款能力综合确定。原则上月还款额应小于或等于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月工资总收入的60%(原来的政策要求是50%);此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但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周岁)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加5年。

  比如,借款人购买一套总价100万元的普通自住住房,按照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最低20万元,最高可贷8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30年。按目前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上年利率3.75%计算,80万元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供约3705元。如果按照此前最高贷款额60万元的政策,就意味着借款人购买100万元住房,需要增加至少20万元的首付款。

  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按照新政策,省直住房公积金已经可以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省直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对于职工普遍关心的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苦等”的问题,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陆晓刚表示,该中心承诺从接到合格申请件到审批结束,7个工作日内放款,这个过程每个环节都由专人负责,且随时可查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经到了哪个环节。

  差别化信贷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贷款利率

  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最新基准利率(单位:年利率%)

  一、各项商业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5.60

  六个月至一年(含)6.00

  一至三年(含)6.15

  三至五年(含)6.40

  五年以上6.55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4.00

  五年以上 4.50

  根据二套房贷款政策,期限在五年以上的二套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不低于7.205%

  贷款利息计算

  二套房首付比例及税费

  一、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第二套房贷利率调整的作用

  第二套房贷调整的作用是中国央行为了更好的控制信贷风险,给泡沫过大的房地产市场降温,打击购入多套住房的投机者而设置的上浮利率。

  一般个人第一套房贷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享受八五折,而第二套房的利率一般上浮10%,而且首付成数也相对较高。

  第二套房贷可以有效的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可以对涨幅过大过快的房地产价格减速,因为投机者被一定程度的打击了,部分投机者由于投机成本加高,导致投机回报率降低甚至没有利润,降低了投机意愿,从而使房产价格更接近房产的实际价值。这样也有利于穷人更容易买得起第一套房,因此也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增进社会稳定。

  贷款要求

  贷款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