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房地产调控最新政策,地产调控政策有哪些(二)

发布时间:2016-10-05 23:24:5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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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全面建立商品房供地与库存、价格挂钩办法。探索建立年度房地产供地计划公告制度,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0个月的,或者在售、在建待售及已出让待建商品住宅消化周期超过30个月的市、县(市、区),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原则上暂停新开工各类保障房工程;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小于8个月的市、县(市、区),应及时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各市、县(市、区)要制定住宅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

  (七)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各地要建立完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发展住房租赁业,鼓励社会力量购买库存商品房开展规模化、专业化出租经营,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企业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出租,鼓励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长租业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住房租赁企业化经营试点。

  (八)加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事先审查机制,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在明确规划设计条件、制定土地出让方案时,提出配套设施建设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优化供应结构,加快转型升级

  (一)发展跨界地产。鼓励和引导房地产业向上下游产业链扩展延伸,鼓励发展商务、创意、园区、文化、教育、旅游、养老、医疗、休闲等跨界地产。支持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加强与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国际财团合作,提高融资能力。

  (二)提升产业水平。培育发展特色地产,引导企业研究住房需求,创新产品内涵,彰显浙派人居品牌。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和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行商品住宅全装修。推动房地产服务业发展,推广智慧家居、智慧物业、智慧服务等业务。

  (三)发展总部经济。制定全省强企名企培育、房地产总部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加快培育全省房地产强企名企,重点发展一批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的省级强企名企。加大对强企名企开发项目、全装修项目等优质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总部设在省内的房地产企业,建立省外房地产投资经济效益统计制度,科学认定省外开发业绩。

  (四)推动兼并重组。本省注册的房地产企业在省内异地开展业务的,允许以分公司名义办理项目审批手续、设立银行账号,壮大总公司经营规模。各地要推动待建、在建项目较多,在当地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二级以下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淘汰项目开发单一、处于尾盘销售、无法正常运行等情况的房地产企业。

  (五)落实减负措施。按照全面减轻企业负担要求,切实降低涉及房地产企业的各项收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范围内涉及的通信、电力、供水等配套设施建设,按照权属关系,划清责任界限,清理调整各种不合理收费。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创新还款方式,降低转贷成本。切实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降低开发周期和成本。

  四、加强制度保障,健全长效机制

  (一)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完善房地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宗地出让规模,平抑出让地价波动。将规划设计条件明确的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等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探索土地弹性年期出让。支持有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参与土地竞拍。

  (二)完善开发经营制度。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建立房地产项目动态信息库。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鼓励项目主体结构结顶后预售。鼓励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委托房地产企业代建代管。结合企业经济社会贡献、产业化水平、品牌信誉度等,建立房地产企业资质综合认定体系。

  (三)完善财税信贷制度。探索省内房地产项目分公司开发模式。建立完善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预征动态调节和清算机制。对货币化安置比例高的地区给予融资倾斜。

  (四)完善统计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分析制度,建立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商品房库存统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快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实行企业资质、开发项目、在售楼盘动态跟踪管理。

  五、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房地产去库存、稳价格、调结构的主体责任,建立定期会商、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级建设(规划、房管)部门要发挥具体牵头作用,加强分析研判,加强规划管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提出有关措施建议;国土资源部门要发挥土地要素调控作用,管好土地供应“闸门”;财税、金融等部门要发挥杠杆调节作用,严格落实国家调整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各市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监督。省级相关部门要制订配套政策,并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挂牌督办。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查考核,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环境。

  本行动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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