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无锡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具体规定解读,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二)

发布时间:2016-09-26 22:28:2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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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边界争议问题

  对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土地边界争议的问题,由国土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后再进行登记。

  五、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问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世居本地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4、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5、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6、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

  六、承包农户消亡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问题

  承包户消亡的其承包地由村集体收回,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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