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杭州工伤保险风险行业划分标准一览表公布

发布时间:2016-09-23 09:52: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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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杭州工伤保险风险行业划分标准一览表公布

  相信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杭州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而统一工伤保险主要政策,从而促进了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下面让我们一起看一下2016杭州工伤保险风险行业有关信息。

  2016杭州工伤保险风险行业划分标准

  杭州统一工伤保险主要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保障能力,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杭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工伤保险费。统一费率政策。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统一执行《杭州市工伤保险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办法》。杭州市区范围内企业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0.8%、三类行业1.2%;五县(市)企业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行业0.7%、二类行业1.0%、三类行业1.4%。同时,基金管理、待遇政策、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也将进行统一。

  《办法》指出,建立市级风险调剂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市级风险调剂基金(以下简称调剂金)。调剂金来源于各预算单位征收的基金,以各预算单位上年度实际征缴的工伤保险费为筹资基数,筹资比例暂定为3%,调剂金总额达到全市上年应收基金的20%时,不再计提。调剂金在各预算单位基金不足支付、出现缺口时调剂使用,并应坚持风险共济与地方责任相结合的原则。预算单位基金缺口问题由预算单位和调剂金共同解决。调剂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成立由各预算单位有关部门组成的调剂金管理组织,负责调剂金收支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剂金的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调剂金的审计管理,定期公布调剂金收支情况。


  2016杭州工伤保险风险行业一览表

  一、关于行业划分

  根据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分类(见附表),将企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费率。全市各工伤保险预算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工商登记内容及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确定企业的行业风险类别及相对应的费率。

  二、关于行业基准费率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杭州市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确定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杭州市区范围内企业一类行业 0.5% ,二类行业 0.8% ,三类行业 1.2% 。五县(市)企业一类行业 0.7% ,二类行业 1.0% ,三类行业 1.4% 。基准费率可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费率浮动

  (一)企业为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下浮动,浮动标准为 0.1% ,最多浮动一档。企业为二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或向下浮动。浮动一档标准为 0.1% ,最多浮动二档。企业为三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或向下浮动。浮动一档标准为 0.2% ,最多浮动二档。

  市区企业一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为 0.4% ;二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为 0.6% ,最高浮动费率为 1.0% ;三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为 0.8% ,最高浮动费率为 1.6% 。

  五县(市)企业一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为 0.6% ;二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为 0.8% ,最高浮动费率为 1.2% ;三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为 1.0% ,最高浮动费率为 1.8% 。

  (二)费率浮动由各工伤保险预算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上年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缴费总额的比例(以下简称收支比例)确定,企业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超过 100% 的,实行向上浮动;企业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为零的,实行向下浮动(见附表)。

  (三)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的 7 月份。

  四、其它有关问题

  (一)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由各工伤保险预算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行业分类后,按照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由各工伤保险预算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确定行业分类。今后企业的工商登记内容及主要生产经营业务发生变化需调整行业类别的,应持工商登记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行业类别手续。

  (三)做好企业统一实行差别浮动费率衔接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 ( 市 )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根据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按照相应的浮动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五县 ( 市 ) 企业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为零的,一类行业 0.6% ,二类行业 0.9% ,三类行业 1.0% ;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大于零的,一类行业 0.7%; 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大于零小于 100% 的,二类行业 1.0% ,三类行业 1.2% ;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大于等于 100% 的,二类行业 1.1% ,三类行业 1.4% 。

  (四)将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与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挂钩。实行工伤保险费率下浮的参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必须达标或安全生产分类等级状况为 A 、 B 、 C 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或安全生产分类等级状况为 D 级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有关上浮规定标准的企业,实行工伤保险费率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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