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养老院收费标准,敬老院入院手续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6-09-20 22:31:1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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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

  一、床位建设补贴:

  对用房自建(含通过购买、新建、改建并拥有房屋合法自有产权),提供社会老年人养老的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政府将按核定的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贴,每张床位补贴10000元。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用房属租用(含公建民营承包的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核定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贴5000元,分5年拨付,即每个床位每年补贴1000元。

  二、床位运营补贴

  

  对已开办并接收厦门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给予每一张床位12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三、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

  已开办并接收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的福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政府将为其投保床位综合责任险,由各养老机构与承保人签订合同,所需保费支出由市财政补助80%。

  四、特定服务对象补贴

  特定服务对象具体补贴标准为:全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半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0元、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00元。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以及低保对象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原由财政渠道发放给上述人员的各类补助经费可转入收养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其费用不足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医疗部分,由市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并拨付给接收入住的非营利民办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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