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9-17 22:36:5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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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审议公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条例》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以及中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精神,推进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家重大改革和战略安排,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尤其是对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关键在地方,重点在市县。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不动产登记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统一领导,强力推进。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整合、机构建立纳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责转变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抓紧抓好本市县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地方立法、档案移交、数据衔接、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 统一登记原则。坚定不移地落实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无居民海岛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由一个部门负责,实现我省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二) 重点突破、稳妥推进原则。坚持以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重点,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稳妥推进我省不动产职责整合、机构设立、配套政策法规起草、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为我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 便民利民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统一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设立统一的窗口、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服务和方便公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 保持工作持续性原则。立足本地实际,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坚持统一登记制度建设方向,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对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等重大问题做好舆论引导和解读,切实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务,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四、工作目标
2015年完成省、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立,制定资料整合移交方案,逐步有序开展资料移交,出台有关配套制度和规范,启动试点工作。到2017年年底,按照完善制度、方便群众、统筹兼顾、平稳实施的原则,在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基础上,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实现各类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的转变,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五、明确改革任务,履行工作职责,加快推进《条例》实施
(一) 尽快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立。一是整合省级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由省编办发文明确将房屋、林业、海洋、农业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二是加强对市县的指导,推动市县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立。由省编办和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下发关于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和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市县机构设立和职责整合的指导和督促。三是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适当加强国土资源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2015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