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黑名单 职业打假人盯上购物网站:有师傅带徒弟打假

发布时间:2016-09-11 12:53:2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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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这个条例再次吸引了人们对职业打假人的关注。根据近年来法院审理的一些涉及职业打假人的案件,北青报记者发现,虽然到现在仍然备受争议,但职业打假人逐渐呈现出团体化、专业化等趋势,诉讼内容也逐渐有了固定模式,并出现了专门进行互联网打假的“网购职业打假人”。

  房山一年23件食品维权案

  全部涉及职业打假人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业打假人盯上购物网站

  一名职业打假人在法庭上

  这意味着在食品药品领域,“职业打假人”也可以主张权利,“消费者”身份不再成为主张权利的限制,他们也从幕后走向了前台。而在此前,在众多涉及职业打假人的案件中,被告上法庭的商家几乎都会强调对方是“职业打假人”,不能算消费者这一理由。

  随着职业打假人在法律上的被认可,涉及职业打假人的案件大幅增长。甚至出现在某个法院,审理的涉及食品消费者维权的诉讼全都是职业打假人提起。以北京房山法院为例,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初,这一年间,房山法院共受理涉食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3件,这23件案件全都涉及职业打假人。

  对于如何确认职业打假人身份,据了解,在开庭的时候,有时候法官会问起诉者是不是职业打假人,有时候被诉的商家也会问,而职业打假人一般都会直接承认自己的身份,甚至有时候不需要问他们会主动说出来。

  一位经常参与这类案件庭审的人士称,其实职业打假人非常容易识别,“来法院的频次高、购买一种商品的数量多。”

  而据房山法院法官介绍,他们在审理中发现,职业打假人不同于一般消费者,他们具有相当专业的行业知识,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通过法定惩罚性赔偿谋取利益。在流程上,职业打假人在购买涉案商品后,首先会向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举报,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处理结果后,职业打假人便利用处理结果与商家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职业打假人便以此作为事实依据或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职业打假人呈专业化

  有师傅带徒弟打假

  国内职业打假人最早出现可以追溯到1994年左右,当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一条 “退一赔一”的规定,这很快造就了一大批职业打假人。

  如今20多年过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几经修改,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日渐完善的是职业打假人也在不断变化。

  近几年来涉及职业打假人的案件反映出这一群体逐渐呈现出家族化、团体化和专业化的趋势。

  在家族化方面,有的职业打假人从刚开始单枪匹马作战,到逐渐有亲属加入打假团队,形成一个“打假家族”,比如四川成都便曾出现过兄弟姐妹全部进军打假行业;在团体化方面,职业打假人往往会组建一个打假团队,包含若干人,在团体中涉及不同的专业领域,这样可以实现覆盖面更广,此外,团体中也会进行明确的分工,有的人专门负责寻找可能有问题的商品、有的人专门购买商品、有的人专门做鉴定投诉、有的人专门负责起诉打官司。

  据介绍,在一些职业打假人案件中会出现师傅带徒弟打假的现象,师徒两人共同出庭应诉或者徒弟应诉师傅观摩,“有一次,庭审刚结束,坐在旁听席的师傅便开始对徒弟在法庭上的表现进行总结评价,然后指出不足,哪些需要改进。”

  而在专业化方面,除了对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非常熟悉,职业打假人也开始逐渐变得专业,比如在食品领域,他们会选择投入更多的精力去研究、去学习,掌握某种食品的行业标准。在一起涉及香菇产品的庭审中,职业打假人甚至可以通读香菇行业标准。

  诉讼内容成模式

  多数以包装标识为由起诉

  北青报记者查询近年来食品权益案件涉及职业打假人的案例发现,他们在起诉内容上也形成了相应模式。

  唐先生在某超市购买10瓶进口葡萄酒,购买后发现涉案葡萄酒没有中文标签,没有标注中文名称、配料表等内容,于是向食药局举报。后食药局认定超市销售的葡萄酒违反法律,对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唐先生与超市协商没有结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超市承担退货及价款10倍赔偿。后法院支持了唐先生的诉讼请求。

  类似唐先生这样的职业打假人,以商品包装、标签说明、成分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然后向经营者索赔的案例非常多,他们认为,食品标签、说明书、成分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不是标签瑕疵,而是生产者、经营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并以此理由提起诉讼。

  在起诉对象上,他们几乎都是以销售涉案商品的经营者作为被告,很少有以生产者为被告的情况,对于这种现象,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以经营者为被告是最为经济的诉讼方式,而以生产者为对象会存在生产商在外地、不好找人等情况,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在诉讼要求上,他们一般不要求追究经营者的违约责任,而是向经营者主张食品安全责任并要求10倍赔偿。

  现网购职业打假人

  多选择大网站

  随着网上购物的兴起,职业打假人也将目光投向了购物网站,并出现了一批专盯网站的“网购职业打假人”。在一些地方的法院,网购维权案件中原告为职业打假人的甚至占到了全部案件的9成.

  王女士在天猫、京东等网络购物平台上分别购买了多种商品,涵盖电器、食品、生活用品等多个领域,随后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商家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分别将生产商起诉至法院,除了诉请退还购物支出外,还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通过这种方式,焦女士半年之内共提起了7次诉讼。

  北青报记者查询案例发现,目前国内较大的购物网站几乎都曾被职业打假人起诉过,比如,某购物网站曾经被3名消费者起诉了50次,其中两人承认是职业打假人。

  在这起案件中,两名职业打假人在某购物网站上购买了即食燕窝,他们认为涉案商品外包装标明的配料中含有芦荟,但国家规定如果芦荟没有经过安全性评价证明能食用,是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便起诉到法院,要求“退一赔十”。最后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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