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离婚率多少,揭秘离婚率高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6-09-08 21:44:0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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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11月12月成“离婚旺季”

  “政策性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等非常规方式来规避政策,以达到避税、获取优惠房贷利率等目的。

  《黑龙江省离婚现象的新趋势》执笔人、省妇女研究会助理研究员赵云说,课题组搜集了1985年以来黑龙江离婚率,并于2012年分别对哈市南岗区法院、绥化市望奎法院2007至2011年离婚案件进行随机抽样,每年抽取离婚卷宗60份;对哈市南岗区民政局和望奎县民政局2007至2011年离婚登记协议进行随机抽样。发现从1985年至2012年,我省离婚率不断攀升,28年已增长3倍多。

  我省目前的热费补贴、低保、货币化分房、首套住房利率优惠等补贴和福利政策多以“户”为单位执行,部分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选择“离婚”。虽然目前一些地市已执行热费明补,但仍有不少在执行原来的热费补贴方式。每年11月、12月热费报销时,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常能看到许多夫妻有说有笑地来办离婚,没过多久又来复婚。

  

  哈市平房区民政局曾经对某社区38户低保户做过一份调查,有19对夫妻离婚后申请领取低保,其中,16对夫妻离婚后已经领到了低保,3对离婚后申请低保特批,又生活在一起;有2对夫妻在离婚后领取到低保,虽未住在一起但来往还非常密切。对此现象,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应重新审订相关的补贴或福利政策,变成以“人”为单位。

  七成离婚诉讼女性为原告

  我省2012年结婚离婚比例为45.35%,这意味着每100对结婚人口对应了45.35对离婚人口。数据显示,2011年,我省城镇居民收入为全国水平的72%,居民总体收入水平偏低,但是我省离婚率当年却位居全国第二位。省婚姻家庭研究所所长郭砾说,我省女性随着教育、收入、社会地位与男性的差距逐渐缩小,对婚姻生活行使了更多的自主权,对婚姻中的外遇、暴力等容忍度相对较低。课题组统计发现,在我省离婚诉讼中,70.1%是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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