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6年失业保险能领多少钱,申请办理失业保险条件

发布时间:2016-08-30 23:17:1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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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本人第二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申请延长领取期限的人员,按失业补助金标准发放;延长领取期间,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目前,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根据沪人社就发(2015)10号的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

  失业人员年龄35岁以下,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065 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852 元/月。

  失业人员年龄35岁及其以上,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20 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 896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20 元/月。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5年

  失业人员年龄45岁以下,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20 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 896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20 元/月。

  失业人员年龄45岁及其以上,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70 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936 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49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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