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水污染保护条例及治理措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16 19:43:5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年宁波水污染保护条例及治理措施管理办法》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8-16 19:43:52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感谢访问《2016年宁波水污染保护条例及治理措施管理办法》,本文由大铁棍娱乐网小编整理编写。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宁波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保护各级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境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水利、卫生、城建、市政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县(市、区)和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五条 饮用水水源按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保护区的具体范围,按《宁波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方安汇总表》确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保护区内设置界桩。

  第六条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并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并有权对污染饮用水水源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八条 在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各类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在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堆置和存放各类固体废弃物;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