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学生因10元钱而起冲突被暴打,警方称打人者不满14岁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16-08-11 14:07:3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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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女学生遭霸凌 警方:打人者不满14岁不予处罚。事后,在网上看到视频的受害学生父亲曾到隆尧县派出所报案,但三位肇事学生均未满14岁,警方据此开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欢迎阅读。

  7月24日下午,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尧山中学一名初一学生,因为不愿意借钱而在补习班遭受了两名女生长达4分钟的辱骂、殴打,另一名学生还把整个过程用手机拍摄下来并上传网络,视频在当地被疯狂传播。

  事后,在网上看到视频的受害学生父亲曾到隆尧县派出所报案,但三位肇事学生均未满14岁,警方据此开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后,受害学生的父母称曾多次前往县教育局要求处理,但都没有得到回应。

  8月8日,受害女生的哥哥李强(化名)告诉记者由于一直得不到一个说法,最终他们只能通过私了的方式解决,“打人(学生)的父母赔了我们2万块钱,但我们还是希望这件事能引起社会对校园暴力的关注。”

  同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了隆尧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办公室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从未听闻此事。

  因10元钱而起的冲突

  李梦(化名)是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尧山中学初一(10)班的一名学生。8月8日,李父向澎湃新闻介绍称,今年暑假,女儿为了在初二能更快适应新课程,报名参加了由学校教师孔德明组织的校外补习班。

  为期一个月的补习班,每人收费1000元,补习内容包括初二上学期的语文、数学、英语和物理。班里的30多名学生都是来自尧山中学不同班级的学生。

  补习班的教室在隆尧县西河村第二实验中学旁的一栋三层楼房里。据李梦说,平日这栋楼是给小学生提供住宿的私人区域,暑期孔德明借下了二楼来给他们补课,三楼则是闲置的宿舍。

  正是在这里,李梦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校园暴力。

  7月24日下午4点多,和李梦一同补课的王梅(化名)和张佳文(化名)找她借钱,因为当时身上并没有现金,李梦拒绝了她们。“我之前根本不认识这几个人,她们(指王梅和张佳文)每人找我借5块钱,我说没有,就没给。”

  随后,王张二人叫来了另一名女生赵文(化名),三人围着李梦,让她跟着去三楼。“她们人比较多,我也不敢反抗。”

  据李梦回忆,到了三楼后,三人把她带到一间空宿舍,并堵在一个角落里,先是对她进行了辱骂,期间李梦也时有反击,但遭来了更严重的辱骂和拳打脚踢。

  在王梅和张佳文两人对李梦进行人身攻击时,赵文拿出手机,称要把李梦被打的全过程录下来。当天晚上,视频就被肇事学生上传到隆尧的贴吧和QQ空间,一时间被学生们疯狂转发。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王梅和张佳文对李梦的辱骂和殴打持续近4分钟。期间,李梦面朝镜头,一直在低头掰指甲,而王梅和张佳文背朝镜头,一直在辱骂她,并不时扯她的衣服和拍脑门。

  后来,或许是觉得辱骂并不解气,王张二人开始对李梦进行拳打脚踢,短短几分钟里,李梦被扇十余次耳光,遭受3次重踢。

  放学后,王张二人还威胁李梦不许把被打一事告诉家人,“否则她们会叫一群人来打我。”

  无奈接受的2万元赔偿

  受到威胁的李梦回到家对被打的事只字未提,但两天后,她的父亲经熟人告知,在网上看到了女儿被欺凌的视频。李父马上前往隆尧县派出所报案。

  一周后,隆尧县公安局给出了三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李强提供的其中一份决定书上,澎湃新闻看到写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违法行为人XXX(其中一名肇事女生的姓名)未满14周岁的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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