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优惠新政策细则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08-04 22:33:4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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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加强实名制登记工作。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是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市(州)要给予高度重视,通过各个服务窗口和平台,采取定点服务、电话寻访、入户登记等方式,把本地区返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收录到实名登记系统,建立实名登记台账,实施动态跟踪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10、畅通毕业生流动就业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到本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免费就业服务,申领《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详见财税〔2015〕18号),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到县以下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畅通毕业生流动就业渠道。

  11、组织各类专项招聘活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服务,广泛收集各类企业用人需求,深度挖掘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及时向毕业生发布。要广泛开展公益性招聘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现场招聘会招聘、实名登记等各类等专项活动以及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后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突出活动亮点和本地特色,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保证就业服务不断线。

  12、推动校企合作共促就业活动。鼓励高校、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组织企业进校园招聘,拓展对接渠道;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实习见习;引导高职高专学校采取学校进企业、劳动教学相结合、工学交替、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大力推动校企合作。

  (六)开展就业援助活动

  13、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和帮扶工作。各市(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继续采取进家入户、通讯联络、跟踪寻访等方式,对本地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纯农纯牧户、城镇零就业、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等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切实将“有哪些人”、“有哪些困难”、“有哪些诉求”等情况摸准摸细,开展“一对一”、“131”等精准帮扶机制,提高帮扶实效。要在各项专项活动中,将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加大帮扶和援助力度,及时兑付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培训、生活、交通等补贴。要在本市(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进展情况月报材料中,体现针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的帮助、受助人数和取得的效果。

  (七)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工作

  14、要准确把握宣传内容。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和部署,宣传国家和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及其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宣传毕业生服务基层、面向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生动实践,宣传获取就业创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各种渠道,引导社会客观看待就业创业形势,树立理性就业观念,营造关心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汇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正能量。

  15、要注重宣传效果。要抓住高校毕业生求职的关键期和不同类别、不同阶段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意向,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和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要在发挥好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作用的同时,更加重视网络传播移动化、信息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运用新媒体技术优势,打造更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宣传平台,增强宣传的针对性、精准度和实效性。

  二、组织实施

  (一)“换脑筋、闯市场”主题宣教专项活动(贯穿全年)。各市(州)要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媒体宣传、定期教育培训、典型事迹巡回宣讲、专项就业服务活动、高校毕业生实地观摩交流等系列活动,每项活动至少要举办1-2次。各市(州)要对照主题宣教活动年度工作安排,本地区主题宣教活动进展情况要纳入本市(州)当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中,省厅将对各市(州)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校园行”活动(4月1日—6月30日)。省厅及西宁市人社局要积极邀请园区企业家、经理人进校园介绍企业文化和就业环境,推介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加深高校毕业生对企业的了解,增强自主创业、到企业就业的信心和热情。开展“人社厅长校园行”活动,深入省属高校宣传和解读就业创业政策、分析和预测就业创业形势,让在校大学生进一步认清就业形势,了解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三)公益性招聘进校园活动(4月1日-6月30日)。各市(州)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本地园区企业到省属高校开展公益性招聘活动,为企业选人和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同时,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继续广泛收集适合的岗位信息,组织开展专业化、小型化、多场次的专场招聘,配合校园招聘活动的开展。

  (四)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活动(3月1日-11月30日)。  各市(州)要按照人社部和我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高校毕业生四季网络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周)”、周三(六)“人才集市日”等系列招聘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网络招聘服务的优势,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真实、有效的岗位信息,扩大就业信息服务覆盖面。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职业介绍、档案保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各市(州)要结合高校毕业生各类就业服务活动集中开展“政策宣传月”,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高校毕业生、学生家长、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加深对政策的了解和对工作的理解,营造关心支持就业、帮助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活动(3月1日-9月30日)。省就业局协同省教育厅做好应届离校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各市(州)要按照省就业局前期调整后的报到登记流程,确保到各级就业部门报到的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全部录入到数据库中。同时,各市(州)要依托基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通过办理就业报到、档案托管、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主动与各地所辖区的派出所、社区、居委会联系等渠道,为本地区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建立实名登记台账;对本地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要主动联系,要切实做好对实名登记和动态跟踪,了解掌握其就业需求和求职意愿,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要做好享受政策情况记录保证服务不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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