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咸阳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所需材料及程序

发布时间:2016-08-02 19:54:4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年咸阳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所需材料及程序》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8-02 19:54:4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没有社会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来说至关重要,具有基础性意义。健全社会保障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以下由{大铁棍娱乐网}为你详解【2016年咸阳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所需材料及程序】。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所在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失业保险金申领卡》。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失业申请之日起15日内,确认其是否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自确认后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注:由于单位过失致使失业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的,其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