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包头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所需材料及程序

发布时间:2016-08-02 17:07:1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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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从1986年正式建立运行至今,发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失业保险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以下由{大铁棍娱乐网}为您详解【2016年包头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所需材料及程序】。

  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同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 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精简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等;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均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发放标准

  1、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我市城区为一类标准,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500元的80%,即1200元;

  2、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我市城区标准为1500元的70%,即1050元。

  包头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报告。

  3、《失业保险历史缴费认定书》。

  4、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门出具的申领人员“五险”停保表。

  5、失业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及花名册。

  6、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7、《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包头市失业人员存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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