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开户籍证明流程及材料准备(最全)

发布时间:2016-06-30 21:48:5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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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政府消息,针对近年来在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黑龙省户口登记管理部门将推出一系列措施,并于即日起实施。意见中明确了过去有关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与新出台的意见内容不符的,按新出台的意见执行。

  一人多“身份”将依据本人申请注销

  对于核查出的重复户籍,当事人双方户籍都想保留,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假户籍一方公安机关可将调查报告建档造册,注销其虚假户籍,并通知当事人。

  名字登记错误提供有效证明可变更

  对户口登记项目非主项要求变更的,当事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户籍民警受理后可当场办理。对户口登记项目存在明显差错,或由于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当事人姓名、年龄、民族差错的,当事人能够提供原始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可由派出所受理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其中,公民申请变更姓名(不含姓氏),不满16周岁的,由派出所审批后当天予以变更;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派出所报上级机关审批,3日内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姓氏的依据和原则按照黑公通〔2007〕64号文件执行。

 

  夫妻投靠落户凭结婚证即可办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原则是父母须到被投靠子女所在地居住生活。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上(含45岁),提前退休、体弱多病的,凭单位退休证明或医院体检证明可不受年龄限制,同时不受原户籍所在地是否有其他子女限制。夫妻投靠落户,凭结婚证既可办理落户手续,不受年龄和婚龄限制,不再需要居(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无出生证明可凭亲子鉴定落户

  对于无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的,可凭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住院记录、产妇病历、生产记录等医疗手续办理出生落户。没有上述手续的,凭刑技部门或鉴定机构出具的DNA鉴定办理。对于无法承担亲子鉴定费用或无法鉴定的,经设区的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核实后,凭居(村)委会证明、派出所调查材料、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经设区的市公安局审批后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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