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独生子女家庭享受优待政策

发布时间:2016-06-30 09:34:1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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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2016年4月27日《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条例对独生子女费也做了相关规定,以下华当教育网DL为大家整理了2016黑龙江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供大家参考!

  2016黑龙江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

  《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天。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职工享受护理假15天,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条例》还规定,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两天;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20天;终止妊娠和采取其他避孕节育措施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医师意见休假。以上情况,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2016黑龙江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

  独生子女家庭继续享受优待政策

  很多市民关心,全面二孩新政实施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是否享受优待政策?《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8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但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交回证件,不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和奖励。

  夫妻合计生育两个以内子女不需审批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不再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可自主安排生育。打算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或者已经怀孕、生育的夫妻,可以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村(居委会)进行生育登记。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夫妻,可到夫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乡级卫生计生部门逐级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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