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城乡整合医保方案出台,个人缴费及待遇提高了吗(二)

发布时间:2016-06-29 22:00: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年辽宁省城乡整合医保方案出台,个人缴费及待遇提高了吗(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6-29 22:00: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对于整合两项医保制度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问题,《意见》提出,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意见》强调,各统筹地区要于今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链接:辽宁“城居保”政府补助380元/年

  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记者了解到,我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已提至380元/年,报销比例在70%-75%之间。

  截至2014年末,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险人数达738万人,已多次提高了政府补助标准。以沈阳市为例,起初政府补助标准只有40元,后来提高到80元、120元,然后又提到了200元、240元、280元,2014年提高到320元。根据国家规定,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全省已按该标准执行,本次提高幅度达到了60元。目前,沈阳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95%以上,在全国已属较高参保率。以最初的补助标准40元计算,沈阳市调整至380元后,标准涨幅已达到近9倍。

  在政府补助标准提高的同时,个人缴费也在逐步提高,但提高的幅度较小。在2014年,沈阳市曾将个人缴费平均标准提高了10元。目前,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学龄前儿童及婴幼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30元;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10元。以上各项标准均不包含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情况。2015年9月1日起,低保边缘户人员的个人缴费由个人承担100%调整为个人承担40%,政府补贴60%。对于此次整合,省相关部门表示,文件内容还需省政府落地,暂时无法给出回复。

  同时,在医保待遇方面,实行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制度,沈阳市起付标准为每月2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门诊统筹年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了960元。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大病保险超过起伏线的部分,根据金额和比例进行报销,上不封顶。工作人员介绍,全省报销比例已逐年提高,目前已达到70%至75%之间,接近国务院文件中“保持在75%左右”的要求。

  辽宁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738万人

  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

  目前,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学龄前儿童及婴幼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30元;

  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10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