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太原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最低1320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怎么算

发布时间:2016-06-21 11:33:5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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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自2016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2016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41号)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1620元;清徐县1520元;阳曲县1420元;娄烦县1320元;不得超过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43元,3倍为15129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最新消息: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16年7月1日起,太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不得超过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3元的3倍,即151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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